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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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英語:aesthetics),或依原意可譯作感覺學[1],是以對美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
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鮑姆加登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作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
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Schönheit)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和「醜」,而是去認識客體的類型和本質。
「美學」一詞(Aesthetics)源自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意為美學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個用於修飾感覺、知覺的形容詞。這一核心意義被認為最早在1712年由記者約瑟夫·艾迪生在《旁觀者》雜誌上發表的「想象的樂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鮑姆加登在他的論文《對詩的哲思》中化用了這一概念,強調對(詩歌)藝術的體會即為感知美的一種方式。
詞源
「美學」一詞(Aesthetics)源自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意為美學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個用於修飾感覺、知覺的形容詞。這一核心意義被認為最早在1712年由記者約瑟夫·艾迪生在《旁觀者》雜誌上發表的「想象的樂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亞歷山大在他的論文《對詩的哲思》(拉丁語:Meditationes philosophicae de nonnullis ad poema pertinentibus)中化用了這一概念,強調對(詩歌)藝術的體會即為感知美的一種方式。鮑姆加登在其文段Aesthetica (1750)中對美學的定義被認為是現代美學的最早界定。
「美學」的歷史
傳統美學的任務,是研究藝術作品作爲「美」的永恆的不變的標準。德國理想主義的形而上學美學被認爲是當時唯一標準的美學。在此條件下,發展出兩個分支:心理美學和美學。美學(感性)的認知在很長的時間被認爲是理性認知的對立面。這個觀點被現代的新觀點所取代,即這個對立面是不存在的,理性的認知是必然通過感性的認識過程而被認識的。[來源請求]
美學主要是研究審美,即心理學的分支學科。而美的對象,即自然美、藝術美、社會美等,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的研究,都是經過人的感性、理性作用之後的結果。
美的定義
朱光潛把美分類為自然美和藝術美。所謂自然美就是常態,如擁有健全的身體,人們都稱之為「美」。若有耳聾、口吃的問題,這些都為缺陷,不是常態,故此使人覺得「醜」。而藝術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藝術化,當中又可分為寫實主義和理想主義。自然美可以化為藝術醜,例如一個葫蘆符合常態,因此顯得很好看,這是自然美。然而如果把葫蘆亂畫一通,就使得葫蘆脫離常態,成為藝術醜;反之,一個長得很醜的葫蘆,經過大畫家的手藝描繪後,就成為一種藝術美。[4]
美學的價值判斷
美學研究的是審美主體對客體的情感反應。判斷美學價值需要審美主體使用感官上的能力(味覺、觸覺、聽覺、視覺、味覺等), 然而,審美判斷活動又常常是超越感官層面的。 大衛·休謨認為,細緻的審美活動的意義不僅僅在於識別審美對象中的每一個組成部分,而在於對痛苦和快樂都有同樣敏銳的感知能力,這恰好是普羅大眾所不具備的。 伊曼努爾·康德(1790年《判斷批判》)認為,當感官獲得滿足時,審美主體便有享受、愉悅之感,從而得到美的享受。但判斷某物為「美」卻有第三個要求:對審美對象產生的愉悅感須通過深刻的思考,因為對美的判斷不僅是是感官上的,還是感性而理智的。
故可以這樣認為:美學造詣和品味的高低決定了觀賞者詮釋美的水平。 美學是美的哲學概念,而個人的品味是通過教育過程積累的,是審美主體越過良莠不齊的大眾文化所萃取出的精英文化價值觀。布迪厄研究了社會精英對審美價值進行定義的依據,比如品味,以及對此不同程度的接受如何導致階級、文化背景和教育的差距。 康德認為,美是主觀的、普遍的,因此,有些東西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美麗的。
關於美學價值判斷是否存在依據的討論,隸屬於哲學的分支---元美學。
審美活動的共性
哲學家丹尼斯·達頓指出了人類審美活動的六個共性,可根據對象分為兩個方面: 對審美主體而言:1、審美主體應深諳所鑑賞物品的技藝,或對其有強烈的藝術感知能力。2、審美主體應非功利地進行審美活動、為藝術而藝術,而不是因為此種活動可以有「解決溫飽問題」之類的實際效用。3、審美主體應辯證地審美。要重視對藝術作品的判斷、欣賞和詮釋。而對審美客體而言: 1、審美客體應有自成一派的風格。藝術作品、藝術表演中的各種要素可以琴瑟和鳴,達到和諧之美。 2、審美客體源自模仿。 以繪畫為例,大多繪畫作品(抽象畫等特殊作品除外)是現存事物的美化和映射,都源於對世界經驗的模仿(除了特殊的抽象畫)。 3、審美客體應是別致的焦點。 藝術高於生活,是戲劇化的焦點。
而托馬斯·赫什霍恩等藝術家指出了達頓所提出原則的局限性。 例如,赫希霍恩的裝置作品刻意避開了精湛的技術,再如,文藝復興時期的聖母像,雖然有時具有祭祀功能,也不妨礙人們從美學角度欣賞它,又如,杜尚的《噴泉》或約翰·凱奇的《4 ' 33″》中,構圖也並未從現有的、可識別的風格出發。 此外,達頓的一些分類似乎過於寬泛: 物理學家在形成一個理論的過程中,可能會在他/她的想象中考慮假想的世界。 另一個問題是,達頓的分類試圖使傳統的歐洲美學和藝術觀念普遍化,卻忽視了一點:正如André馬爾羅和其他人指出,在許多文化中,這種觀念(包括「藝術」本身的觀念)是不存在的。
分支
哲學美學、文藝美學、社會學美學、心理學美學(實驗美學、神經美學)、現代美學、生產美學、演化美學、應用美學、音樂美學、印度美學、數學美學、音樂美學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 蔣勳〈美學的原點〉,《商業週刊》1129期-《alive慢生活》,第22頁
- ^ 崔光宙. 美學. 教育百科. 臺灣: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00年12月 [2021-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3) (中文(繁體)).
- ^ 01哲學團隊. 甚麼是:美學. 01哲學. 香港: 香港01. 2016-09-01 [2021-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3) (中文(繁體)).
- ^ 朱光潛. 第八章. 楊秀麗 (編). 談美 初版. 臺灣: 五南出版社. 2020年3月: 063–071. ISBN 978-957-763-809-0 (中文(繁體)).
研究書目
- ^ 《文學理論詞典》,鄭乃臧,唐再興主編,第7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