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憲政

羅馬憲法,是一系列不成文的指引與原則,後人主要以遵從先例的方法,傳承這些憲法。[1]憲法是非正式、非官方的,很多條文都是不成文的,也經常被人改動。因此,羅馬憲法比較像不成文法,而不是成文法。不過,人們也會通過通過新法律,廢除舊法律,主導羅馬憲法的演化。

很多現代的政制概念,都源起於羅馬。例子有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三權分立否決權法定人數(Quorum)、冗長辯論彈劾財權(Powers of the purse)、定期選舉。即使是較少提及的現代政制概念,也是源起於羅馬,如集團投票(Bloc voting)。

羅馬憲法隨着時間的流逝演變。公元前573年,羅馬王國憲法讓位予羅馬共和國憲法。公元前27年,羅馬共和國憲法又讓位予羅馬帝國憲法。到了公元300年,羅馬帝國憲法又再次讓位於晚期羅馬帝國憲法。但實際上,羅馬憲法的演變,並非幾步達成的,而是經過長年累月的推進達成的。這四部憲法,代表了羅馬憲法演進的四個時期。

註腳

  1. ^ Byrd, 161

參考

  • Byrd, Robert (1995). The Senate of the Roman Republi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Senate Document 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