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時榘(1767年—卒年不詳),字傳方,號月亭湖北省武昌府興國州(今屬黃石市陽新縣)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

生平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舉人。考取覺羅官學教習。

嘉慶元年(1796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四名同進士出身。點翰林院庶吉士[1]

四年(1799年)四月,翰林院散館,仍留館任庶吉士。

六年(1801年)翰林院散館,抽籤分發至學習主事上行走,以部署用刑部直隸司主事[2]。石時榘在分發刑部之後嘆道:「人生不幸,乃為刑官。」其後,每次判案時必定悉心探求案情。

十六年(1811年)轉刑部江西司主事。

二十年(1815年)丁憂去職。

二十三年(1818年)服闕,補刑部奉天司主事。

個性樸實正直,不受時勢動搖。遇到疑案則剛直與上官爭論,因此難以升遷,在刑部近二十年方以年資累積升員外郎郎中

道光二年(1822年):刑部奉天司郎中,考選山東道監察御史。九月,上奏請旨斟酌修正銓敘辦法以疏通官員升遷的壅滯。十月,奏請嚴飭緝捕湖廣兩省盜匪以使地方安定。道光帝硃批同意:「著李鴻賓據實秉公嚴密緝捕,務除匪黨以靖地方,前任及現任地方官,下及胥吏,如有包庇狥隱及緝捕廢弛者,指名嚴參毋稍諱飾,勉之。」

三年(1823年)山東道監察御史。十一月,奏請嚴格禁止開山耕種以杜絕水患原因。但道光帝硃批否決:「必不能行之事。」

四年(1824年)轉任掌四川道監察御史。御史任內所奏之事皆能切中時弊。奉命稽查京倉,有家丁索取陋規費用,石時榘即將之驅逐。

五年(1824年)以病辭歸。

性情

石時榘平生嗜酒,時常與人競飲,酣暢淋漓,而無心追求富貴。

家族

  • 祖父:石玖光,乾隆二十六年進士。

參考資料

  1. ^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五,頁一百十一
  2. ^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二,頁六十八
  • 光緒《興國州志》卷二十,宦績,二十五
  • 《清朝御史題名錄》頁381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二十四冊,頁615,617、二十五冊,頁329,332
  • 國立故宮博物院宮中檔摺件405000178號,405000189號,4050002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