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生命條款

王室生命條款(英語:Royal Lives Clause)指的是一種合同條款,規定必須在與當前在世王室成員的壽命相關之特定期限內行使某項或某些特定權利。 具體來說,該條款通常會規定合同有效期至某人死亡後21年;而指定的人是指定君主的所有當前活着後裔中最後死去的人。

常見形式

一個常見的王室生命條款範例如下:

基本原理

該條款成為合同起草的一部分是為了響應法院制定的普通法規則,即「禁止永久權英語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a] 該規則規定,未來對財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在「生命周期加21年」內進行。該規則通常影響兩種類型的交易:信託和獲取財產的選擇權英語Option contract。一般來說,此類轉讓必須在最長期限結束之前決定歸屬,否則授予將無效英語Void (law)。根據舊的普通法,即使財產可能在最長期限結束後歸屬,那麼交易也將無效;但現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根據法規採用了「觀望」法律。

為了減輕普通法規則的嚴厲性,並最大限度地延長信託的存續期限,律師們開始起草所謂的王室生命條款。選擇王室成員的生命年限是因為一方面人們認為如果是富裕的家庭,至少有一到兩名成員可以活得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同時另一方面作為王室成員,後代將有合理確定的生活 。在實踐中,通常會選擇死去的君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年限標準參考最近出生的直系王室成員之外的孫子或曾孫的可能性。

應用範圍

等效做法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腳註

  1. ^ 該條款起源於1682年的諾福克公爵案英語Duke of Norfolk's Case

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