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帽隊(或稱呼吸器分隊)為香港消防處舊的編制,為佩戴呼吸器進入火場滅火或者拯救等任務的隊伍。編制中,人員需要為最少兩人一組,同時間由另外一組人員作為後備支援[1]

於1960年代至1970年代,消防員如果需要用到煙帽裝備執行任務,因為其危險性質及辛勞程度,人員可以獲得額外的薪酬津貼。到了1980年代,由於所有消防員都有個人的煙帽裝備,並且都有機會進行相關任務,故此已經再無煙帽隊的編制。然而,香港傳媒香港社會至今仍然流傳此稱號,成為了香港粵語慣用語,稱呼進入火場進行滅火或拯救任務的人員;情況雷同以CID(於1970年代初期已經解散)稱呼刑事偵緝人員一樣。

煙帽裝備

全副裝備(不包括穿著性裝備)重達28.6磅,包括穿著性裝備則總共重量50磅。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