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堂司,明朝四司之一,掌宮內沐浴事務[1]

混堂即澡堂,混堂司由正五品的太監擔任,由惜薪司供給燃煤,內官監撥給火伕。但有權勢的太監常在皇城外邊寺廟裡的私人澡堂去洗澡。清初廢混堂司。

官制

  • 掌印太監,一員;
  • 僉書,無定員;
  • 監工,無定員。

人員

洪武時期

建文時期

永樂時期

洪熙時期

宣德時期

正統時期

景泰時期

天順時期

成化時期

弘治時期

正德時期

嘉靖時期

隆慶時期

萬曆時期

泰昌時期

天啟時期

崇禎時期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74):「混堂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