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英語:Obscenity)指和性有關的作品過於露骨,以至於嚴重危害當時的社會道德標準[1]。若是用在法律上,常常是指對於人們在人類性行為或是排泄作用的圖像描述。

另見

法律

淫穢(或猥褻、極端色情)在中國大陸、日本、英國、美國等地是一個區別於色情的法律概念,受到刑法的約束。

參考文獻

  1. ^ 蔣小燕. 淫秽物品的 “淫秽性” 之判断标准——以社会通念为基点. 法學評論. 2011, (1): 139-144 [2019-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