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
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是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建設廳進行評審,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對外公布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通常與浙江省歷史文化名鎮、浙江省歷史文化名村、浙江省歷史文化街區一同公布。截至2017年7月,浙江省已經公布了17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其中7處已列入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尚有10處:
參考資料
- ^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定海还是舟山?》. 董瑞興. 舟山日報.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名城文物保护工作大事记》. 金華新聞網.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4).
- ^ 《1996年大事记》. 東陽市人民政府.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4).
- ^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报告的通知》. 110法律法規.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2).
- ^ 《我市被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海寧新聞網.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國資教育培訓網.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