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子山崖墓群
洞子山崖墓群位於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漢。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洞子山崖墓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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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 |
時代 | 漢代 |
編號 | 84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簡介[2]
洞子山崖墓群位於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文宮鎮農興村2組,建於東漢,共23座,M1-M11、M23在山的西側,M12-M22在山的東側,分佈在長400公尺,寬6公尺,距地表1.5公尺的山埂兩側,占地面積2400平方公尺,崖墓均被擾亂,均為單門楣,基室為拱頂。M1-M11,墓道長2-4公尺左右,墓內面積也只有幾平方公尺至十幾平方公尺左右,墓內有小屍台。M12-M23,墓道長7-10公尺左右,面積在二十至五十平方公尺左右,墓內有4公尺左右的大屍台,有些墓內還單獨鑿有棺室,並開有窗戶。M17:坐西向東,墓道長9公尺、寬1.6公尺,單門楣,門寬1.2公尺、高1.7公尺,墓室為拱頂,長6.1公尺、寬1.9公尺、高1.9公尺,左右壁各有一屍台,在洞中心點有石柱一根,柱基邊長方形,寬1.1公尺、長1.3公尺,柱為八棱,直徑0.4公尺,柱頂為斗形,斗高0.48公尺。洞子山崖墓群佈局嚴謹,結構多樣,對研究漢代墓葬形制、風俗具有重要實物資料價值。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