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略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始纂16卷。嘉慶十六年(1811年),宗人府奏請纂輯則例,並聲明每十年續修一次。纂修時由宗人府奏請開宗人府則例館(例開之館)專司修訂,限一年成書。
則例成書計31卷,內容包含宗室、覺羅旗族、支派、爵位、命名、婚喪、禮制、法制、職官、繼承、教育、卹典等一切事務。
往後於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十九年(1849年)、同治七年(1868年)、光緒四年(1878年)[1]、二十四年(1898年)歷次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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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版本
- 淳穎等奉敕修,嘉慶七年內府朱絲欄精鈔本,十六卷。收入朱家溍等輯,《故宮珍本叢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景印本)。
- 載銓等奉敕修,道光十九年內府朱絲欄精鈔巾箱本,三十一卷,首一卷。
- 奕杕等奉敕修,光緖四年內府刻本,三十一卷,首一卷。
- 世鐸等奉敕修,光緖十四年內府鈔本,三十一卷,首一卷。收入朱家溍等輯,《故宮珍本叢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景印本)。
參考文獻
- ^ 國家圖書館中文古籍聯合目錄,登錄號rarecatx0349641。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