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國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國(德語:Mecklenburg-Strelitz),從1815年至1918年是德國梅克倫堡境內的一個大公國(但沒有立法權),從1871年開始它是德意志帝國的聯邦國之一。從1919年至1933年,成為德國的一個自由邦(Freistaat),即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自由邦。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國 Großherzogtum Mecklenburg-Strelitz | |||||||||
---|---|---|---|---|---|---|---|---|---|
1815年—1918年 | |||||||||
地位 | |||||||||
首都 | 新施特雷利茨 | ||||||||
宗教 | 信義宗 | ||||||||
政府 | 君主制 | ||||||||
大公 | |||||||||
• 1815–1816 | 卡爾二世 | ||||||||
• 1816–1860 | 格奧爾格 | ||||||||
• 1860–1904 | 腓特烈·威廉 | ||||||||
• 1904–1914 | 阿道夫·腓特烈五世 | ||||||||
• 1914–1918 | 阿道夫·腓特烈六世 | ||||||||
歷史 | |||||||||
• 升格為大公國 | 1815年 | ||||||||
• 德國十一月革命 | 1918年 | ||||||||
面積 | |||||||||
1905 | 2,926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05 | 103,451 | ||||||||
| |||||||||
今屬於 | 德國 |
公國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是1701年經過五年的梅克倫堡家族繼承人之爭設立的。通過1701年的漢堡條約,梅克倫堡第三次因為遺產繼承問題被分裂。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由以下部分組成:呂貝克以南、梅克倫堡西部的拉策堡領地和梅克倫堡東南的斯塔加德領地,後者包括新勃蘭登堡等城市。
除一些小修改外到王朝在德國結束為止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領域基本上沒有改變。1848年至1850年梅克倫堡-什未林進行君主立憲(後來失敗)的試驗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沒有採納。
統治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是梅克倫堡公爵家族中年輕的那一支,一開始他們的稱呼是梅克倫堡公爵,其爵位繼承人被稱為太子。在維也納會議上梅克倫堡的兩支公爵均獲得了梅克倫堡大公的稱號[1]。為了區分這兩位大公以及他們的家人一般把他們的首府駐地加在他們的爵位後,即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或者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但是這個用法只是非正式的[2]。
一開始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選擇了新勃蘭登堡為首府,但是由於當地的市民反對而沒有實現,因此施特雷利茨被選為首府。從1730年代開始新施特雷利茨逐漸成為該王朝的主要駐地。從1750年代開始新勃蘭登堡還是逐漸演化為重要的附屬首府,每年夏季王朝家庭在那裡過,在市場廣場建造了一座王宮。1794年阿道夫·弗里德里希四世死後王朝沒有再在新勃蘭登堡住,但是新勃蘭登堡始終是公國內最重要的城市。尤其是騎士和貴族的聚會一直在這裡進行,公爵的加冕也一直在新勃蘭登堡王宮裡進行。
從梅克倫堡的內政來看根據1701年的條約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地位比梅克倫堡-什未林低,1748年兩位公爵決定解散梅克倫堡,每個領地獨立,但是遭到騎士階層的強烈反對而沒有實現。梅克倫堡公爵們因此也從未獲得絕對權力。1752年因為對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繼承人問題發生異議什未林公爵的軍隊入駐施特雷利茨的地域,但是他們未能以此獲得統一梅克倫堡,最後的解決方案更加削弱了公爵的勢力,加強了地方規則的勢力。
1755年阿道夫·弗里德里希四世和他的母親一起簽署了梅克倫堡基本法,這部基本法鞏固了騎士的勢力,直到1918年王朝被推翻為止它加強了梅克倫堡的保守勢力。
從1701年開始兩個梅克倫堡公國經常合作。對外和在戰爭中它們往往自己有自己的目標。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趨於中立,它沒有參加七年戰爭,在1806年戰爭中表示中立,1866年在普魯士吞併漢諾威後表示抗議。1870年其軍隊的動員拖延了才開始,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凡爾賽加冕為德國皇帝時其表兄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沒有參加儀式。
1867年兩個梅克倫堡公國一起加入北德意志邦聯,1871年稱為德意志帝國的聯邦國,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在聯邦議會中有一票權利。兩個公國駐聯邦議會的代表合併在一起。一些更小的聯邦國還委託它們代表自己。
王朝時代結束前不久最後一名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阿道夫·弗里德里希六世自殺,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弗里德里希·弗朗茨四世短期做施特雷利茨大公國的執政。到弗里德里希·弗朗茨四世退位為止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繼承人問題沒有被解決。
自由州
1918年王朝被推翻後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成為一個自由州,這是它首次真正獲得政治自主權。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州作為德意志帝國內的一個「獨立自由的州」(1923年5月23日州憲法第一條)。但是作為德國最小的州之一它無法在財政上獨立。1926年國庫就空虛了。一開始州政府試圖在萊比錫的帝國法庭上取得與梅克倫堡-什未林統一,但是沒有成功。1932年加入普魯士的打算也因為政治上的反對而破產。1934年1月1日在納粹黨的壓力下兩個梅克倫堡合併。此後不久州就被取消,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的中心部分斯塔加德領地於1934年被改為斯塔加德縣,它一直保存到1952年東德行政區劃改革。原來西北部的地域也被設立為縣。
1994年新成立的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縣雖然沿用此一名號,有一段時間甚至使用了過去自由州的符號和徽章,但是它只包括原來自由州中心地區約71%的面積,也不是原來自由州的法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