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機
李廷機(1542年—1616年),字爾張,號九我,福建泉州府晉江縣新門外浮橋(今屬泉州市鯉城區浮橋街道)人。[1]明朝政治人物,萬曆時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為內閣首輔。
李廷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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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 |
籍貫 | 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爾張,號久我 |
諡號 | 文節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
逝世 |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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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年(1542年)⽣。[2]以貢入太學,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順天府(今北京)鄉試第一。[3]萬曆十一年(1583年),會試復第一,以榜眼進士第二,授編修。累遷祭酒,歷任南京吏部右侍郎、禮部右侍郎、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廷機受萬曆賞識,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參預機務,但言路認為他與前首輔申時行、沈一貫等私相授受,因而受到不少言官的反對,交章彈劾。[4]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朝臣論首輔朱賡罪,兼及李廷機,李閉門數月不出,內閣事務都由當時新入閣的葉向高處理。隨後數年一直不斷有人上疏攻擊,李萌生辭意,賣掉燕京房屋產業,賑濟貧苦,並將親人遣回泉州,自己隱居真武廟,請求退休足足五年,連續上書120回,皇帝視若無睹,最後李廷機冒罪自行回籍。萬曆四十年(1612年),皇帝終於准許李廷機致仕。
九月晉太子太保回籍,居四年卒,贈少保,諡文節。《明史》本傳記其人「遇事有執,尤廉潔,然性刻深,亦頗偏愎,不諳大體。」,而執政「系閣籍六年,秉政止九月,無大過」「廷機輔政時,四川巡撫喬璧星銳欲討鎮雄安堯臣,與貴州守臣持議不決。廷機力主撤兵,其後卒無事,議者稱之。」
著述
參考資料
- ^ 泉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傳. ISBN 7-5004-2700-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15).
- ^ 據《萬曆⼗⼀年進⼠登科錄》載,時「年四⼗⼆,九⽉⼆⼗⼆⽇⽣」,可推知其生年為嘉靖⼆⼗⼀年(1542)。
- ^ 《棗林雜俎》記:「李九我,隆慶解元,主考瑤泉申少師即留為館賓,轉館於歸安董宗伯家。癸未,李得會元。申正當國,宜以狀元予之,續商文毅之盛。乃拔朱養淳國祚第一,李君居二。有意乎?無意乎?二公皆清正,未可甲乙也。」(朱國禎《涌幢小品》)按,癸末廷試,申文定以子用懋入試,避讀卷。則文肅所著殆未之考也。九我賜第,後見秀水頗怏怏。一日秀水疾,九我過候。坐榻推窗,庭松蟠屈,笑曰:「弟嘗夢歷此景,或雲功名在是,今得之矣。名次兄後,非豫兆耶?」自是歡洽無間。
- ^ 《明史》:「廷機系閣籍六年,秉政止九月,無大過。言路以其與申時行、沈一貫輩密相授受,故交章逐之。」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七十一#文節李九我先生廷機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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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賡 |
明朝內閣首輔 1608年-1612年 |
繼任: 葉向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