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揆(?—?),號鹿胎雲南曲靖府南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雲南鄉試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大理寺觀政,授銅梁縣令,有政聲。六年補浙江海鹽縣知縣,丁憂歸。崇禎二年補孟縣,澹靜慈惠,政簡刑清,民號李佛。兼精青烏家言,謂邑地青龍遜強處弱,又水奔不聚,遂建鎖水閣於縣東南五里,閣高五丈余。謂後科名當盛,且有入翰林者。後皆如言。盜魁李小泉聚眾稱稱王,希揆練民兵,出奇策生擒之。四年調河內縣,五年擢吏部稽勛司主事,歷驗封司[1]、考功司。吏科給事中曹履泰疏糾李希揆驟躐典銓,希揆嗾大璫王永祚使誣履泰下獄,論戍嶺南。六年降湖廣按察司知事,八年升南大理寺右評事。歸建興古書院於府治南寧縣報恩寺側。卒年四十一[2]

家族

弟李思揆,善草書,雅與王覺斯善,書法亦瀕相類。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六十四》崇禎五年十月,以李希揆為驗封司主事。
  2. ^ 《南寧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