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翰,字國禎[1]河南承宣布政使司衛輝府新鄉縣(今河南省新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進士,官至知府。

生平

弘治十二年,登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正德元年,李光翰與同官上疏彈劾太監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等人,被劉瑾矯旨削籍歸鄉。

劉瑾伏誅,起為浙江台州府知府,舉治行卓異,不久卒。《明史》有傳[2]

參考文獻

  1. ^ 正德《新鄉縣誌》61頁
  2. ^ 明史·卷188》:「李光翰,新鄉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授南京戶科給事中。正德改元,災異求言。光翰偕同官疏劾太監苗逵、高鳳、李榮及保國公朱暉,且言大學士劉健等疏陳鹽法事,留中不報,將使老臣不安其位。帝不省。既削籍歸,後起台州知府,與蕃同舉治行卓異,尋卒。」
官銜
前任:
王應奎
明朝台州府知府
弘治年間-1516年
繼任:
顧璘
前任:
呂大川
明朝惠州府知府
正德元年(1506年)上任
繼任:
梅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