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茂(?—17世紀),南居山東萊州府掖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之茂是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的進士,獲授河間知縣,轉調太康,之後入朝擔任禮部主事戶部郎中,又遷官西安知府、陝西神木副使,多次平定盜寇[1]。他和溫體仁不合,改官河南驛傳,調往湖廣後歸鄉。

弘光帝繼位,起用李之茂為工科給事中南京失守,他住在小屋不響應清朝徵召,直到去世[2]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之茂,字南居,掖縣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河間知縣,調太康,入為禮部主事、戶部郎中,累遷西安知府、神木副使,多方拒寇。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與溫體仁忤,改河南驛傳,調湖廣歸。安宗立,起工科給事中。南京亡,坐臥小室,迭召不出卒。

參考文獻

官銜
前任:
牛象坤
明朝河間縣知縣
1617年-1619年
繼任:
呂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