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獻文
生平
清朝進士
朱獻文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早年在家鄉入私塾,隨壁齋公讀書。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朱獻文中丁酉科拔貢,獲得第一名。隨後,他由求是書院入京師大學堂,畢業後通過考試,獲得清政府官費留學日本資格,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到日本留學。後於京都帝國大學學習法政,畢業獲法學士學位。歸國後,他被選到修訂法律館,參與修訂《大清律例》,任《民法·親屬》篇的起草員。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他獲法政科進士。宣統元年(1909年),他獲授翰林院檢討加四級,封通議大夫。宣統三年(1911年),他出任資政院議員。[1]
民國法務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朱獻文自中華民國國務院法制局參事轉任大理院推事。1914年,朱獻文任江西省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職期間,他在贛州增設了高等法院分廳,創制並任命了中國首批「全省承審員」。1919年6月,他轉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職三年。1922年6月,他調任江蘇省高等審判廳廳長。1927年齊魯戰爭爆發,他辭職歸鄉。[1]
1929年5月,朱庶及即將從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時,因有人出賣了該校中共地下黨總支,朱庶及和其他十七人被捕。朱獻文通過營救,使朱庶及及其他十二人於1931年4月獲無罪釋放。[1]
1930年11月,朱獻文獲南京國民政府簡任為司法院高級參事,並先後獲得嘉禾大綬、嘉禾寶光勳章。不久他任視察山東、山西、河北、綏遠、察哈爾等省司法專員。後來,他因彈劾鄭毓秀而同司法院院長王寵惠發生矛盾,辭職歸家。[1]
抗戰之後
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此後國民政府遷都重慶,朱獻文以年歲大為由辭職回到原籍。1939年春,浙江省籌設浙江省臨時參議會(簡稱「省臨參會」),朱獻文應阮毅成的邀請,赴永康下園朱參加省臨參會的工作。1939年11月6日,省臨參會一屆二次大會舉行,朱獻文在會上提出《請妥籌保長辦公費以奠定自治基礎》的議案,議案獲通過後,送浙江省政府,由中央組織實施。1940年5月6日,省臨參會一屆三次大會開幕,朱獻文代表全體議員致開幕詞。抗日戰爭期間,他還被國民政府聘為司法行政部顧問,視察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司法事宜。1942年5月,日軍進攻浙贛線,相繼占領永康、金華、義烏,朱獻文到縉雲棠慈避居,併到各地了解司法情況。日軍占領金華致使金華中學學生大量失學,朱獻文遂邀金華中學校長方豪考察縉雲,並提議將該校遷至縉雲棠慈的金竹,提議為方豪接受,金華中學遷至金竹後重開。[1]
1943年,省臨參會議長陳屺懷病逝,朱獻文繼任議長。抗日戰爭勝利後,浙江省參議會成立時,他辭職歸鄉。1948年9月,朱獻文支持樓望雲等人成立《義烏民報》理事會,並親自出任名譽會長。[1]
家庭
- 父:朱增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