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彥約(1157年—1228年),字簡甫,號昌谷[1]南康軍都昌縣[2]南宋官員

曹彥約
出生1157年
南宋
逝世1228年
南宋
職業南宋官員

仕途

淳熙八年(1181年)進士。曾隨朱熹講學,歷任建平尉、桂陽司錄、辰溪令,知樂平縣,主管江西安撫司機宜文字。知澧州,未上任,薛叔似受命宣撫京湖,聘曹彥約主管機宜文字。漢陽缺守將,曹彥約發檄文,暫攝軍事。約開禧二年(1206年),金軍大舉入侵,郡兵素來貧弱,曹彥約搜訪土豪,由許禼總領民兵,趙觀防禦水道,黨仲升率宣撫司軍駐紮在郡城。金以重兵圍安陸,出遊騎闖漢川,曹彥約教授趙觀對敵方略,組織漁戶在南河拒守,趙觀迎戰,斬金軍先鋒,又派死士焚燒其戰艦,晝夜死戰,北渡追擊,金軍大敗而去。曹彥約又遣黨仲升劫金軍寨,殺千餘人,但黨仲升也中流矢而死。曹彥約奏請趙觀補成忠郎、漢川簿尉,追贈黨仲升修武郎,任黨仲升後人二人為官。曹彥約因守御有功,進秩二等,就地知漢陽。

嘉定元年(1208年),朝廷下詔請求言事,曹彥約上奏稱給敵人歲幣只是縱慾之舉,不如滯留使者,加強監督邊境防禦,以後金軍再想大舉進攻,百姓已經生怨,敵軍欲前進,則我軍已戒嚴,敵軍欲退,則後方有叛軍,可以期待決勝了。不久,提舉湖北常平,權知鄂州兼湖廣總領,改提點刑獄,遷湖南轉運判官。

時峒寇羅世傳李元礪、李新等相繼作亂,即黑風峒變亂桂陽茶陵安仁三縣都被殘破,方圓千里都為盜賊所禍害。曹彥約到攸縣監督運輸,人心始定。三年(1210年)三月,遷直秘閣、知潭州、湖南安撫。六月,曹彥約被盜賊所敗,賊勢方熾。當時江西稱想要招安李元礪,朝廷下命令到湖南議招討事宜,曹彥約說:「如今不行討伐抓捕,曲意招安,失了朝廷威望。若李元礪做出模稜兩可的回答等待重兵,則兵不可撤離戍守之所,民不得安居樂業。」李元礪果然不服,於是曹彥約督諸將逼近盜賊們的巢穴駐紮,在洣水酃泉擊破李新。李新受傷而死,其部眾推李如松為首,不久李如松投降,朝廷收復桂陽。羅世傳素來與李元礪有隙,這時秘密請求圖謀李元礪以立功,曹彥約定下賞格回復他並告訴朝廷,又給他一萬緡錢犒軍。十二月,羅世傳擒住李元礪[3][4]。曹彥約回到長沙,不久復出督戰,眾盜賊餘黨都被平定。

羅世傳自以為有功,滯留以求重金籠絡,曹彥約告諭稱不宜有額外的要求。當時池州副都統許俊駐兵吉州龍泉縣,以重金結交羅世傳,超出規定許諾官職、資財,羅世傳於是解送李元礪到江西。胡榘主管右司,想用羅世傳統一各峒,以羅世傳為帥,都撤去江西、湖南的屯兵,曹彥約堅持不肯,胡榘不悅,但羅世傳終究桀驁不肯出峒,四年(1211年)二月復叛。曹彥約秘密派羅九遷行反間計,九月,以重賞許諾引誘胡友睦(一作胡有功)殺了羅世傳[3][4]。江西戍兵來爭功,曹彥約不計較。曹彥約被擢為侍右郎官,但因右正言鄭昭先進言,任命中止。

久後,曹彥約被任為利路轉運判官兼知利州。聽聞閩中尉吳昌裔賢能,用他主管糴場。關外缺糧,曹彥約聽從吳昌裔建議,盡發本司儲存的糧食減價賣出,免役、通商、免稅,百姓得以獲得救濟[5]。時沔州都統制王大才驕橫,制置使董居誼不得權柄,反而曲意奉迎。曹彥約因蜀地邊境諸司並列,兵權不一,有一點微小警報就奏議紛紛,理財的官員歸怨於兵弱,握有兵權者歸咎於錢少,於是寫了《病夫議》,獻於廟堂,但當時朝廷的言論不認可此文。

曹彥約受任知寧國府,又改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不久,蜀地邊境遭遇兵禍,內部也有張福、莫簡之變,曹彥約先前所言無一不應驗。遷大理少卿,又權知戶部侍郎,以寶謨閣待制的官職知成都事。曹彥約乞求入宮奏事,不獲准,又請求入內對奏,無果。改知福州,又改知潭州,曹彥約堅辭,提舉明道觀,不久以煥章閣待制提舉崇福宮。

宋理宗即位,擢曹彥約為兵部侍郎兼國史院同修撰。寶慶元年(1225年)入內對奏,勸理宗講學,防範近臣,又說:「當效法慶曆元祐年間皇帝納諫,以紹聖崇寧大觀年間皇帝諱言為戒。近年以來,有以賣直好名之說奏對的,希望陛下像倚仗蓍龜(比喻德高望重的人)一樣倚仗忠直者,像去除蟊賊一樣去除邪佞者,有阻撓直言的一定要貶斥放逐。」

又一次下詔求言時,曹彥約上奏建議理宗善待兄弟,又薦隆州井研百姓李心傳素來精通史學,請求給予初品官職,任職史館,獲准。

不久,兼侍讀,不久遷禮部侍郎,加寶謨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兼侍讀。授兵部尚書,堅辭不拜受。改寶章閣學士、知常德府,面辭皇帝時稱下情未通,濫征捐稅沒有革除。理宗問:「其病在哪裡?」答曰:「諫臣只說人主的事,不說時政,下情怎麼通達?都城有公開賄賂之舉,那麼州郡橫徵暴斂也沒有可疑的。」提舉崇福宮,以華文閣學士轉通議大夫致仕紹定元年(1228年)卒[6],贈宣奉大夫。嘉熙初年,賜諡文簡

作品

  • 《經幄管見》,清朝乾隆年間輯本四卷[7]
  • 《昌谷集》二十二卷[8]

評價

  • 《宋史》論曰:曹彥約可與建立事功。

參考

  1. ^ 戴銑《朱子實紀》
  2. ^ 謝旻撰《江西通志》除卷91提及都昌,卷50又提到湖口、星子,或屬誤記。
  3. ^ 3.0 3.1 《宋史》卷三十九
  4. ^ 4.0 4.1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九
  5. ^ 《宋史》卷四百零八
  6. ^ 陸心源《三續疑年録》: 「曹昌谷,七十二,彥約生紹興二十七年丁丑,卒紹定元年戊子。」
  7.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六
  8.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