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廉(?—?),字惟清,陝西鞏昌府安定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曹廉
大明黃州府知府
籍貫陝西鞏昌府安定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九十五名,三甲第三名進士[1][2]。歷官大理寺右寺正,升鄖陽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二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八月旗校劉升自湖廣回京,以左布政塗旦、鄖陽知府曹廉貪狀言於劉瑾,下吏部劾治,遂黜為民,仍奪誥敕。劉瑾死後,起復黃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曹顯;祖父曹贇;父曹政,母程氏[3]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胡錠
明朝黃州府知府
正德年間
繼任:
余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