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縣 (河北省)
大和六年(832年),以故督亢地置新城縣,屬涿州[1]。後廢。後唐天成四年(929年),析范陽縣復置新城縣。後晉時,割讓涿州予契丹(遼朝)。新城縣與涿州同屬遼金。元朝時,屬雄州。明朝洪武初年,屬北平府,後屬保定府[2]。清朝,沿襲。
民國初年,保定府廢,先後屬於范陽道、保定道。最後歸河北省直轄。1948年10月,解放軍占領新城縣。1949年,後屬保定專區,1958年併入涿縣。1961年,復置新城縣。1968年,保定專區改保定地區,仍隸之。1993年,中國國務院批准,撤縣建市,仍屬保定地區。1994年,保定地區與保定市合併,設立地區級保定市,改屬河北省直轄,實際上由地區級保定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