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律
心理學原理; 冠軍試驗和錯誤作為學習的根源
效果律(英語:law of effect),1905年美國心理學家愛德華·桑代克以(尚未發展完全的)行為制約背後的一個概念為基底所提出的理論。而那個行為制約背後的概念,是「在一個特定的情境下,可以得到滿意的效果的反應在該情境下重複出現的機率會上升,而會得到不滿意的效果的反應,重複出現的機率則會下降」。
[2]。
這個概念跟演化論的概念很像,如果一個特定的特質成為一個能讓個體存活下來的優勢,那個特質將會在這個物種之間持續存在。在效果律中有特別定義過的「滿意的」與「不滿意的」字詞,後來被「 增強」跟「懲罰」兩字詞替代。因為「增強」跟「懲罰」在操作制約中愈來愈常被使用。
歷史
效果律在很早的時候就被[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Conwy Lloyd Morgan用來討論愛德華·桑代克的聯結主義所說的「如果一個連結之後有個『讓人滿意的狀態』,那個連結會被加強,如果之後是『讓人困擾的狀態』,連結會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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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PSYCHOLOGY: A STUDY OF MENTAL LIFE. www.gutenberg.org. [2019-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0).
- ^ Thorndike, E. L. (1911). Animal intelligence: Experimental studies. New York : Macmillan. Retrieved June 18, 20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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