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澯 (正德進士)

正德進士

張澯(1487年—1524年),字景川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順德縣(今廣東省順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澯
大明禮部員外郎
籍貫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字號字景川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嘉靖三年(1524年)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

生平

廣東鄉試第四十三名。正德六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四十九名[1][2][3]。授建平縣知縣,因忤逆巡江御史賀洪,改調為廣昌縣知縣。此後因賀洪降職,張澯升任禮部主事,此後升任員外郎大禮議事件中,因反對世宗而被受杖刑而亡[4]

家族

曾祖父張秉壬。祖父張善昭,任按察司僉事,曾上疏請求寬恕練子寧後代戍臨江者,為時論所稱頌。父親張金,曾任義官。母梁氏[5]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謝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灣: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張澯,字景川,廣東順德人。祖善昭,四川僉事,謫臨江通判。先是,練子寧親黨戍臨江者八十餘人,善昭上書曰:「子寧忠貫日月,太宗謂『若使子寧在,朕固當用之』。仁宗亦謂『方孝孺等忠臣』。夫既忠之矣,何外親末屬,尚以奸惡賜配,百年不宥哉?」疏雖不行,中外皆壯之。澯登正德九年進士,授建平知縣。忤巡江御史賀洪,改調廣昌。訟洪罪,洪坐削籍。澯自廣昌遷禮部主事,監督會同館。尚書王瓊與都御史彭澤有隙,以澤遣使土魯番許金幣贖哈密城印為澤罪,嗾番人在館者暴澤過惡,誘澯為署牒,且曰:「澤所為,南宋覆轍也。事成當顯擢。」澯力拒曰:「王公誤矣。澤與土魯番檄具在,豈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嘗致書元昊,寧獨澤也。」不肯署。尋進員外郎,受杖死。」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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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