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康仁(1860年—1926年8月4日),廣東香山南屏(今珠海市南屏鎮)人,美國律師、中國外交官。為首位獲得美國律師資格的華裔人士。

張康仁
出生1860
 大清廣東省香山縣南屏村
逝世1926年8月4日(1926歲—08—04)(65—66歲)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伯克萊
國籍 大清(1860—1887年)
 美國(1887—1926年)
配偶余愛娣英語Charlotte Ah Tye Chang

生平

 
留美幼童張康仁
 
青年時的張康仁

1872年清朝首批中國留美幼童之一。抵達美國後,他進入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公立高中學習,後進入耶魯大學學習法律。1881年,清朝結束幼童留學計劃後,張康仁奉召回國,後在其兄資助下重新赴美繼續其在耶魯大學的學業。1883年,他從耶魯大學畢業後,又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學習,並於1886年畢業,獲得法學士學位。

1886年,張康仁剪掉了辮子,並準備從事律師業。但美國1882年排華法案使他無法在紐約任律師。1887年4月,張康仁申請執業,並在紐約州州長大衛·希爾英語David Hill面前做支持該申請的申辯。1887年11月11日,紐約市普通訴訟法院英語New York Court of Common Pleas判決,張康仁可入籍為美國公民。1888年5月17日,張康仁被紐約州律師協會接受為會員,並得到了律師開業執照,獲准在紐約州的法庭中執業。1889年6月12日,張康仁獲得由美國國務卿詹姆斯·吉萊斯皮·布萊恩(James G. Blaine)簽署的美國公民護照,就此完全取得紐約州執業律師資格。1890年,張康仁到華僑集中的加利福尼亞州申請在舊金山執業律師,但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庭拒絕了其申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裁決,張康仁的入籍證件乃非法發放,因而無效 。

1888年至1895年,他任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顧問。1897年,他和僑商余大之女余愛娣英語Charlotte Ah Tye Chang結婚,婚後他們夫婦定居舊金山。1895年起,他任職於舊金山日本橫濱銀行, 1907年辭職,攜妻回中國。回國後,他任財務部上海分部總會計師, 並在南京官辦大學講授國際法銀行學。1908年底,他回到美國,在華盛頓中國駐美國公使館從事外交工作。1910年到1913年,他在加拿大溫哥華中國駐溫哥華領事,其間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1913年到1914年, 張康仁任中國駐美使館一等秘書、代辦,其間耶魯大學授予他在耶魯大學1883級畢業的學位。1916年到1917年,他在加利福尼亞州伯克萊任中國海軍學生監督,後因病退休。1926年,張康仁在美國伯克利因心臟病發辭世,享年六十六歲。

身後

2014年,北加利福尼亞州一批法學院校學生代表張康仁,要求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公會為張康仁追發律師執照。為此,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畢爾(Jim Beall)、劉雲平、劉璇卿提出了加利福尼亞州參議院46號決議案,要求為張康仁追發律師執照,以糾正張康仁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並且傳達法律職業公正、多樣、兼容的涵義[1]。2015年3月16日,加州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追授張康仁律師執照[2]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