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毓慶
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三甲102名進士,歷官南京戶部主事,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松江府知府[1],歷湖廣長沙府、順德府知府,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備兵羅定[2]。改四川按察司副使、分守川東道,六年十一月加參政銜,照舊管事。
參考資料
-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天啓元年三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參政沈朝燁為江西按察使備兵贛州,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徐良彥為山東按察司副使疏理鹽法,順德府知府莊毓慶為山東按察司副使備兵羅定。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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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文炫 |
松江府知府 1616年-1617年 |
繼任: 張光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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