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庵
36°08′21.5″N 120°28′13″E / 36.139306°N 120.47028°E
常在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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嶗山區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嶗山區中韓街道張村社區 |
分類 | 古建築 |
時代 | 明代 |
認定時間 | 2008年12月3日 |
常在庵,又稱「張村廟」,是位於中國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張村社區的一處道教隨山派道觀,初創於明代,清代重修,現為嶗山區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
常在庵創建於明代天啟年間,為退官隱士張常在所建,最初為嶗山太清宮之腳廟,後僅剩三間側房[1][2]。清代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住持道人溫高恆重修常在庵,並添買山場地畝數十畝,共有自置廟產百餘畝[3]。
常在庵與附近村民曾有持續多年的廟產土地之爭。據《太清宮志》載,民國十五年(1926年),鄭張村地保王鳳柱[註 1]借住持王旅會年老,哄騙代理廟產約五十三畝,並將地契隱匿。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王鳳柱復與王紹秘、王紹顯[註 2]結黨強行干預廟事,被太清宮住持葛友生等呈控。另據《張村志》記載,民國二十一年,張村區長張懷清、村長王瑞珩、街長王吉釗、王溱和上呈青島市政府,稱常在庵廟地百畝、山嵐四處,約值伍萬六千大洋,為公共管理財產,公眾決議抽出廟產三分之二,創辦鄉村師範。而鄭張村長王紹矩、街長王文貞認為廟產應為私產,不能變賣。常在庵住持則為鄭張作證,共同訴訟張懷清等人慾變賣廟產私分。此一系列事件後經市政府介入解決。《太清宮志》載「蒙市長沈公[註 3]判決,王鳳柱等即將地約交回廟,嗣後永不許村民俗人干預廟事」。《張村小學碑記》載「秉承市府召集閭鄰,曉以大義,擴其同情,雙方均願罷訟」[3]。另據《李村鄉區建設紀要》,起先由李村鄉區建設辦事處於1932年8月召集村民、道士調解未果,後由市長沈鴻烈召見雙方予以決斷,決定由常在庵捐助3500元,其中1500元用於建設李村中學,2000元用於新建張村小學校舍,不足款項以該村地畝抽捐600元補充,常在庵廟產以後不准村民干涉。後來道士企圖拖延捐款,經李村鄉區建設辦事處多次催促,道士稱無款可捐,申請捐出廟產19畝,以地代款。但據查,常在庵準備捐出的廟產均為薄田,僅值2500餘元[4]。《張村小學碑記》載,最終由常在庵捐助廟產21畝,變價2800元,其中1200元捐為李村中學建築費用,其餘1600元為張村小學建築費用,村民籌資1700餘元,其餘由市政府補助,在常在庵旁建成張村小學新校舍。[5]
1959年,常在庵有道士2人,道姑1人[6]。1965年2月16日,嶗山縣人民委員會決定將嶗山19座有僧道人員的廟宇改造使用,常在庵從此劃歸張村小學使用[7]。2008年12月3日,常在庵列入第四批嶗山區文物保護單位[8]。2013年,常在庵與張村小學舊址改由張村幼兒園使用至今[9]。
建築
常在庵緊鄰張村小學舊址西側,現僅存正殿三間,單檐硬山頂,前出廊,西側存一偏殿為洞賓廟[1]。
注釋
參考資料
- ^ 1.0 1.1 青島市文物局 (編). 《今古和声:青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辑录》.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010-3369-0.
-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四章 宗教,第一节,崂山道教,附录 崂山历代道观简介. 《青岛市志·崂山志》. 北京: 新華出版社. 1999. ISBN 7-5011-4428-1.
- ^ 3.0 3.1 林先建, 崂山历史上的“民道之争”, 史鑑 (2013年第4期) (青島市史志辦), 2013-12, (2013年第4期)
- ^ 青島市李村鄉區建設辦事處 (編). 《李村鄉區建設紀要》 (PDF). 1933.
- ^ 鍾昭群. 《张村小学碑记》解读. 嶗山政務網.[失效連結]
-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四章 宗教,第一节,崂山道教. 《青岛市志·崂山志》. 北京: 新華出版社. 1999 [2023-07-06]. ISBN 7-5011-4428-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8).
-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大事记. 《青岛市志·崂山志》. 北京: 新華出版社. 1999. ISBN 7-5011-4428-1.
- ^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崂山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崂政发〔2008〕79号). 嶗山政務網. 2008-12-03.
- ^ 孫培格 王君莉 章天驕. 崂山区省级文物又添一处 81年老校旧址成省级文物. 半島網. 2015-07-30 [2023-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