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又稱神婆、師婆、神嬤,即華人民間信仰中的女巫,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以替人祈福禳災、畫符施咒、占卜等為職業,聲稱可讓鬼神附身通靈。在台灣及東南亞華人社會頗為常見,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中國共產黨持無神論立場,常受貶抑打壓,斥為迷信。
新竹縣橫山鄉九讚頭裡的靈感堂是供奉覡婆娘娘的廟宇,「問覡」為傳統民間信仰通靈行業之一,通常為年長婦人擔任「覡婆」角色,相傳覡婆懂醫術且會接生,經常替人收驚作媒,在早年重視添丁的客家社會裡辦演重要角色。
相傳一百多年前,九讚頭地區來了一名精通醫術、無依無靠的產婆,負責為人接生、收驚、治病,在祂死後村民將祂的香籃掛在竹林裡,村內只要是多病、難撫養的小孩皆會認做祂的契子。每年農曆的八月初一是覡婆娘娘的生日,居民皆會準備酒蛋、麵線來膜拜,於民國60年時,拜他為契母的孩童超過上千人,信徒遍布各地,香火鼎盛。
巫覡
華人民間信仰中,能使用巫術、齋肅事神明者,女性稱為巫,男性稱為覡,現代又稱巫師。在中國上古時期巫是生活的一部份,人人都會巫術[1]。後來巫職業化,並進一步成為官職,商代、周代都有專門負責祭祀、卜筮等工作的官員。春秋戰國時巫術盛行,宋玉《高唐賦》:「昔者先王嘗游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為高唐之客,聞君游高唐,願薦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辭曰:妾在巫山之陽,高丘之阻,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台之下。」王國維在《宋元戲曲史》論及楚國女巫:「至於浴蘭沐芳,華衣若芙,緩節安歌,歌舞之盛也。乘風載雲之詞,生別新知之語,荒淫之意也。是則靈之為職,或偃蹇以像神,或婆娑以樂神...」
漢代初期巫術仍然普遍見於各階層,至漢武帝獨尊儒術,社會受到孔子「不語怪、力、亂、神」以及「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觀念影響,巫不再具官方地位。至此巫覡在北方愈來愈不流行,退向南方,到了唐宋時期已退到長江流域;至20世紀,則只有嶺南較為盛行[2]。除此之外,巫術也制度化,成為道教的一部份,許多人不清楚兩者的分別。現在於廣東則稱為問覡婆,在台灣民間信仰中則演化為乩童。
女性
在中華文化圈裡的陰陽論來說,男屬陽而女屬陰,而陰性的人較容易與靈魂溝通,因此不論是巫還是靈媒多以女性擔任。師婆是三姑六婆之一,社會地位低下。
民間信仰也認為女性穢物可作為厭勝物。
註釋
- ^ 「家為巫史」一語出自《國語‧楚語》;焦循《春秋左傳補疏·隱公十一年》:「蓋巫能降神,神物憑之,即巫以為神,故即名其神鍾巫。 尹氏主之者,所謂家為巫史也。隱公禱而得歸,遂亦信而立為祭主。」
- ^ 嚴耕望:《嚴耕望史學論文選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頁99。
參見
- 女巫:西方傳統信仰中的類似概念
- 巫女:日本神道位仰中的類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