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偶線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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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線性規劃問題(「原問題」)的對偶線性規劃問題(「對偶問題」)是另一個線性規劃問題,由原問題以一定方式派生而來:[1]
- 原問題中的每個變量都變為對偶問題中的一個限制條件;
- 原問題中的每個限制條件都變為對偶問題中的一個變量;
- 原問題若是求目標函數的最大值,則對偶問題是求最小值,反之亦然。
對偶問題的構建方法
對於以下形式的兩個線性規劃問題:
問題甲 | 問題乙 |
---|---|
最大化目標函數 |
最小化目標函數 |
n個變量
|
n個限制條件
|
m個限制條件
|
m個變量
|
我們稱甲、乙互為對偶問題,即:甲為乙的對偶問題,乙為甲的對偶問題。由此定義可知,原問題是其對偶問題的對偶問題。
特別地, 若所有限制條件的符號方向相同,我們有以下形式:
名稱 | 問題甲 | 問題乙 |
---|---|---|
對稱對偶問題 | Maximize cTx 滿足 Ax ≤ b, x ≥ 0 | Minimize bTy 滿足 ATy ≥ c, y ≥ 0 |
非對稱對偶問題 | Maximize cTx 滿足 Ax ≤ b | Minimize bTy 滿足 ATy = c, y ≥ 0 |
Maximize cTx 滿足 Ax = b, x ≥ 0 | Minimize bTy 滿足 ATy ≥ c |
例子
以下甲乙互為對偶問題。
問題甲 | 問題乙 |
---|---|
對偶定理
對於互相對偶的最大化問題甲與最小化問題乙,我們有如下兩個定理。
弱對偶定理
若 、 分別滿足問題甲、乙的限制條件,則: 。
強對偶定理
若 、 分別滿足問題甲、乙的限制條件,則: 分別為問題甲、乙的最優解(即 , ),當且僅當 。
換言之,若甲、乙均有解,則 。
無限值解與無解問題
由對偶定理,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 若原問題有無限值解,則其對偶問題無解;
- 若對偶問題有無限值解,則其原問題無解。
但是,原問題和對偶問題可同時無解。
對偶問題的解讀
經濟學角度
甲公司有擁有一間核酸檢測實驗室,提供普通、VIP兩種核酸檢測服務,每人次普通、VIP檢測分別可獲利潤10元、20元。每人次普通、VIP檢測分別需要占用1單位、8/3單位人力,而該實驗室有每天4千單位人力。由於PCR擴增儀檢測能力限制,該實驗室每天最多檢測2千人次。另由於政府規管,該實驗室每天最多允許1.5千人次VIP檢測。因核酸檢測需求旺盛,不論該實驗室提供多少次核酸檢測服務均有人買單。問題甲:該實驗室每天應該分別提供多少次普通、VIP核酸檢測服務?
現乙公司欲租用該核酸檢測實驗室。問題乙:乙公司應該為每單位人力、每人次核酸檢測能力、每人次VIP檢測許可分別支付多少錢一天?
問題甲 | 問題乙 |
---|---|
利潤最大化 |
成交價格最小化 |
2個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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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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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限制條件
|
3個變量
|
問題甲、乙均有解。由前述強對偶定理可知,甲公司能獲得的最大利潤即是乙公司能獲得的最低成交價格。最優解為:
幾何角度
參考
- ^ Gärtner, Bernd; Matoušek, Jiří. Understanding and Using Linear Programming. 德國柏林: Springer. 2006: 81–104. ISBN 3-540-30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