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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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英語:Required Reserve Ratio),也譯作存款準備金比率、現金準備比例、準備金比例、準備金要求、存款準備率,指商業銀行的初級存款中不能用於放貸的部分的比例。
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銀行機構不能將吸納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或者是進行炒股票等金融投資,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存放在銀行內(如美國)或繳存在中央銀行(如臺灣),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準備金。而存款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
例子
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是銀行會計賬目,資產負債表內的一個項目,其高低變化,將直接影響該銀行放貸及投資的能力。比如說,如果中央銀行要求準備金率是20%,該銀行可以把餘下80%銀行存款拿來放貸或投資。如果央行突然把存款準備金率提高至60%,銀行則只餘40%可向外放貸或投資。在這情況下,銀行為保障利潤,可能要提高貸款利率,或者減低給存款客戶的利息,反之亦然。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10%,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需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準備金,可用於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如果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20%,金融機構的可用貸款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存款準備金制度要求金融機構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而是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作為存款準備金,以滿足客戶提款的需求。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作用
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比如說預防擠提。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漸成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從而促進社會貨幣總量和貨幣供應量的增加;相反,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會導致可用貸款資金減少,從而抑制社會貨幣總量和貨幣供應量的增長。
法定存款準備金
法定存款準備金是指是金融機構為了保障客戶能夠提取存款和保持足夠資金作清算,而準備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許多國家,中央銀行會制定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來釐定銀行準備的金額,而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是以存款總額為基數。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率。商業銀行在吸收存款後,必須按照法定的比率保留一定數額的準備金(法定準備金),其餘部分才能用作放款。準備金率的高低因銀行類型、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和數額等因素而異,例如城市銀行的準備金率高於農村銀行,活期存款的準備金率高於定期存款的準備金率。法定準備金率通常有最高限和最低限。
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是中央銀行對法定存款準備金計付利息所執行的利率。各國的中央銀行設定法定準備金率的標準各不相同。有些國家只設定一個統一的準備金率,即無論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金額大小都適用相同的準備金率;而有些國家針對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設定不同的法定準備金率,例如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和信用合作社等會有不同的準備金率;還有些國家根據存款規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法定準備金率,存款規模越大,法定準備金率越高。
超額存款準備金
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超出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於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
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是中央銀行對超額存款準備金計付利息所執行的利率。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是一國金融機構的商業利率的下限。[1]
貨幣政策上的作用
隨着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達至宏觀調控的目的。比如說,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通過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減少金融機構的可貸金額,從而減少市場貨幣供應量,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亦會相應減少。
以中國大陸為例,自2010年2月25日起,按其存款準備金比例指標,商業銀行大型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準備金存款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於16.5%,中小金融機構為13.50%。
各國的準備金比例
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由各國中央銀行規定:
國家/地區 | 法定 準備金 比例 % |
---|---|
澳大利亞 | 不適用 |
加拿大 | 不適用 |
墨西哥 | 不適用 |
瑞典 | 不適用 |
英國 | 不適用 |
日本 | 0.05~1.3[2] |
歐元區 | 2.00 |
瑞士 | 2.50 |
拉脫維亞 | 3.00 |
智利 | 4.50 |
中國大陸 | 大型金融機構: 12.50 中小金融機構: 10.50 [2020年1月1日起] [3] |
保加利亞 | 8.00 |
布隆迪 | 8.50 |
匈牙利 | 8.75 |
加納 | 9.00 |
美國 | 0-10視乎存款量 |
贊比亞 | 17.50 |
香港 | 不適用 |
克羅地亞 | 19.00 |
塔吉克斯坦 | 20.00 |
蘇里南 | 35.00 |
約旦 | 80.00 |
台灣 | 根據各種存款分別訂定不同的存款準備率 詳見:各種存款準備金比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相關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準備金制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央行(中國人民銀行)2007年首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金融界網站專題(含2007年1月15日以前歷次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日期及數據)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解讀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上調準備金比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存款準備金率功能作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國經濟網 2014-05-18
參考文獻
- ^ 金融知识:存款准备金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一个意思吗?_中小银行. www.sohu.com. [2023-07-17].
- ^ 準備預金制度における準備率 公表データ. [2012-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9).
- ^ 存档副本. [2016-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