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林 (新北市)
台灣地名
大坪林是台灣新北市新店區內,接近臺北市的平原地區之總稱。位於新店溪東岸、景美溪南岸,為新店區境內最主要的平原地帶。可細分為新店、七張、十二張、十四張、二十張、寶斗厝等傳統聚落,後五者習稱「大坪林五莊」。1999年臺北捷運新店線之大坪林站啟用後,常用於代稱車站周邊的二十張及寶斗厝。
大坪林 | |
漢字 | 大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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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字 | Tōa-pîⁿ-nâ |
台語羅馬字 | Tuā-pînn-nâ |
地理
大坪林的東南方為石碇山群,另外的三邊則是由新店溪與景美溪所環繞。而大坪林本身,則是一個海拔約有10公尺左右起伏的河川沖積平原地帶[1]。
歷史
1753年,大坪林一位名為蕭妙興的業主提供了土地供郭錫瑠等人所帶領的墾戶鑿大坪林圳,並在1760年代完成[1]。
台灣清治末期,大坪林地區為一街庄,稱為「大坪林莊」,隸屬於文山堡。該莊北與秀朗莊、萬盛莊為鄰,東北及東與內湖莊為鄰,東南邊為青潭莊,南邊為直潭莊,西南邊及西邊為安坑莊[2]。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該莊隸屬於深坑廳,拆分編入第二區、第四區。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4月,第二區改稱「大坪林區」;第四區拆出青潭莊的蕃薯寮土名,其餘改稱「新店區」。1920年(大正九年),該莊改制並改名為「大坪林」大字,隸屬於臺北州文山郡新店街,大字下有「新店」、「七張」、「寶斗厝」、「二十張」、「十二張」、「十四張」小字名[3]。1935年,該大字有常住人口7145人[4]。
戰後新店街改制為新店鎮,隸屬於臺北縣文山區,而大坪林大字拆分改制為新店、張南、張北、百忍、江陵、寶斗6里。2010年12月,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新店市改制為新店區,原大坪林地區共分38里。
交通
廟宇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