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話(vernacular)指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所使用的語言。在廣義語言學裡,地方話被用來形容相對於官方標準語言世界語言的語言。它也常被視為世界語言的非標準方言

最初的幾個世紀,西歐學術著作多用拉丁語寫成,所以用本土語言寫作的著作(如意大利語德語),被稱為用地方話寫作。

地方話與教堂祈禱語言相對(在語言學中,這種高低語言或方言之間的關係也被稱為雙層語言)。例如,直到1960年代,天主教會拉丁分支仍用拉丁語而不是地方語主持彌撒科普特教會則用科普特語主持儀式。衣索比亞東正教教堂中,雖然部分彌撒用吉茲語誦讀,主持儀式仍用其土語。用地方話寫作的《聖經》的出版引發了改革,梵二大公會議的改革批准了用地方話主持天主教儀式。

相似的是,在印度文化中,即使印地語長期作為口語被使用,宗教儀式和學術作品都使用梵語。在1100年左右,在印度其他地區出現用坦米爾語,印地語,卡納達語泰盧固語等方言寫作的宗教作品。如梵語印度教神聖史詩羅摩衍那》就有許多地方話版本,包括16世紀詩人圖西達斯的印地語版,和詩人坎班的泰盧固語版。在中國亦是如此,書面用語使用文言文長達數千年,至、二十世紀後,才逐漸出現地方話寫作,如粵語白話文吳語白話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