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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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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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周和平 二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專門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副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吉祥路19號 |
對外官網 |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網 |
機構沿革 | |
1954年10月15日-1955年3月 | 柳州鐵路沿線專門法院 |
1955年3月-1957年9月 | 柳州鐵路運輸法院 |
1980年6月20日-2007年11月16日 | 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2007年11月16日至今 |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沿革
1954年10月15日,柳州鐵路沿線專門法院成立。[1]1955年3月,該院更名為柳州鐵路運輸法院。根據195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撤銷鐵路、水上運輸法院的決定》,該院於1957年底撤銷。[2]
1980 年7月25日,根據鐵道部、司法部(80)鐵人字1174號、(80)司交專字144號文件規定,設立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981年11月30日,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照鐵路運輸高級法院(1981)72號文件通知正式成立。1982年5月1日,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內設機構: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辦公室、司法人事科、研究室。[2]
2007年11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更名為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3]
原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辦公地點為柳州市柳南區城站路183號。2007年11月16日,柳州鐵路局更名為南寧鐵路局並遷往南寧。同日,柳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更名為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該院是應隨南寧鐵路局搬遷的單位,但因為在南寧沒有辦公地點,所以該院仍在柳州的原址異地辦公。2009年7月8日,中央下發了中央編辦發〔2009〕15號《關於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和核定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明確了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所在地位於南寧市。後來,南寧鐵路局在南寧市明秀西路57號(原寧鐵物流總公司所在地)為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供了在南寧市的臨時辦公用房。2011年12月6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南寧臨時辦公點在明秀西路57號正式掛牌辦公。[4]2015年12月22日,座落於南寧市青秀區吉祥路19號的新審判綜合大樓正式啟用。[5]
機構設置
審判機構
- 立案庭
- 刑事審判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審判監督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執行局[6]
其他機構
- 辦公室
- 政治部(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總支)
- 研究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 司法警察支隊
- 法醫技術室[6]
歷任院長
⋯⋯
- 周和平(?-)
知名案例
對應鐵路運輸基層法院
參考文獻
- ^ 廣西通志: 審判志,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 ^ 2.0 2.1 法院回顾,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2010-07-01.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介,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2010-07-01.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4).
-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宁临时办公点正式挂牌办公,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2011-12-26.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24).
- ^ [1][永久失效連結]
- ^ 6.0 6.1 机构设置,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2010-07-02. [2012-03-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4).
外部連結
-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