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英語:Workforce),或稱勞動人口(英語:Labor force),是經濟學上對能夠被僱傭勞動)潛力的社會人群(人口)指稱。在法制健全的國家,能夠合法被僱傭的年齡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一般規定允許工作的年齡下限,以及退休年齡;對所有能夠被僱傭潛力的社會人群可以稱之為「勞動力」(提供勞力的人則稱為「勞工[1])。通常對不能找到合適工作的勞動力,稱之為失業

洗碗工的勞動
沙巴砂拉越勞動力廣告,吉隆坡。

勞動力是指具有能夠被僱傭潛力的社會人群。他們包括已經有工作以及暫時失業但是在尋求工作的人群。經濟學中的失業是指在社會經濟中勞動者處於無工作的狀態,這些人有工作能力而且願意工作,卻沒有工作或正在尋找工作。如果一個符合勞動力標準的人雖然沒有工作,但不願意工作或不去尋找工作,就算不上是嚴格意義上的失業者,儘管這些人在人口過剩的地區通常情況下都會被視作是隱性失業者,尤其是處在一個就業門檻極高、從業壓力極大的欠發達國家或地區這一過剩現象甚為普遍,但是出於對維繫社會穩定避免社會動盪並進一步贏得擁護率的層面來考量,往往會將他們從失業人口統計數據中剝離出去而忽略不計。一個社會的勞動力就是就業者和失業者之和。 那些失業但是不尋求工作的勞動人口被稱為非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口,而他們之中陷入貧困的那一部分群體極有可能就是隱性失業者。

我們定義就業人口數量為Ne、失業人口數量為U、處於工作年齡(15歲-64歲)人口數量(既包括從事經濟活動的勞動人口也包括不從事經濟活動的適齡人口)為PAA、從事經濟活動的勞動人口數量(即勞動力)為PA(上文說到的定義)

那麼可以定義:

勞動力人口比例為 a=PA/PAA
失業率為 u=U/PA
就業率為 e=Ne/PAA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