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頌(3世紀—300年),字子雅,廣陵郡人,西漢廣陵厲王劉胥的後裔。劉頌初任尚書三公郎,繼任議郎守廷尉,升至三公尚書。劉頌強調刑名和法例用不上,就不能定罪。劉頌認為法律條文不完善,可以修改;如果法律條文完善,就必須嚴格執行。時人因此比劉頌為西漢張釋之。由於能力限制,劉頌主張御史應放過賢人君子的小過,否則欲理而反亂。鑑於西晉地廣人稀,劉頌建議恢復肉刑,加重刑罰,鞏固統治。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