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

公眾假日,又常被稱為法定假日公休假國定假日公共假期公眾假期法定假期勞工假期工廠假期法定節假日,泛指被法律所承認的通用的假日。這種假日被立法或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所公告。由於假日在日曆上通常以紅色顯示,故俗稱紅日

在多宗教的國家裡,通常不會將特定宗教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但可能將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農曆春節。或是將世界通用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元旦

周末雖然是休息日,但不屬於公眾假日。[1]

各地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體公民節假日共13天
  • 新年:1月1日
  • 春節農曆除夕至初三,放假四天(通常在1月21日至2月22日之間)
  • 清明節:太陽到達黃經15°的日期(通常在4月4日至4月6日中的一天)
  • 勞動節:5月1日至2日,放假兩天
  •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通常在5月27日至6月26日之間)
  •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通常在9月7日至10月8日之間)
  • 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放假三天
部分公民節假日
  •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 青年節:5月4日,14-28周歲青年放假半天
  • 兒童節:6月1日,0-14周歲少年兒童放假一天
  • 建軍節: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少數民族節假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香港

如僱員在法定假日需上班或為原定休息日,僱主需於30天內安排補假。
以下為法定假日

澳門

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需上班,僱主須為當天上班的僱員給予額外報酬,另外還要為其在三十日內進行補假,但可以協商形式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該補假。
以下為「強制性假日」。

中華民國

勞工在國定假日的時間內工作時,僱主應依法予以加計薪資[2],或給予放假,或調移假日予以補假。[3]

  • 元旦:1月1日
  • 除夕:農曆十二月最後一日
  •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2月28日
  • 兒童節:4月4日
  • 清明節:4月4日-5日
  • 勞動節:5月1日僅勞工身分者可放假,非屬國定假日
  •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 國慶日:10月10日
  • 各族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僅具有原住民族身份者可放假,大多集中在下半年,視不同族群之歲時祭儀而定

越南

  • 2007年以前,越南一年僅享有8天公眾假期,2007年3月,公眾假期天數增加到10天。如果假日剛好處於週末,那麼在次周週一會補一天假

新加坡

  • 新加坡人每年享有12天的公共假期,雇主必須在公共假日當天讓員工休假,而如有員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話,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

美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