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總支部
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總支部
根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四條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六條 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根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四條 國有企業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委。
黨員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黨員人數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總支。
黨總支部設立「總支部委員會」,由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2]一般設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及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按照《黨章》,黨總支沒有黨員「代表大會」;而基層黨委可以召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黨工委)審批;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黨總支的職責是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3]同時規定,縣以上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黨總支和廠礦企業直屬的分廠、大專院校直屬的分校黨總支,經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新黨員。
黨總支沒有幹部管理權限,不設組織部、不設常委會。
設立黨總支的常見情形:
- 高等院校下屬的各系(院)設黨總支。在一些黨員人數遠超過100人的二級學院(系)設立「分黨委」,職能相當於黨總支。
- 中學往往設黨總支,規模不大的小學往往僅設黨支部
- 行政級別為科級的醫院設黨總支。
- 部分行政村設黨總支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2002年6月2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 [2022年8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8月14日).
- ^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 ^ 《發展黨員工作實用手冊》,黨建讀物出版社,2012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