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可消费信用的支付卡

信用卡(英語:Credit Card),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銀行業提供的信貸服務。信用卡一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0.76毫米的塑膠卡片(尺寸大小是由ISO 78107816系列的文件定義),現市面上也有金屬卡面,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戶的信用度與財力發給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賬單日英語Billing Due Date時再進行還款。除部份與金融卡結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與借記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會由用戶的帳戶直接扣除資金。

信用卡
上級分類支付卡 編輯
使用者信用卡提現、​App-o-rama 編輯
範例項目American Express Gold Card 編輯
Stack Exchange標籤https://credithilite.com/ 編輯
Unicode字符💳 編輯

歷史

19世紀

最早的信用支付出現於19世紀末的英國,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針對有錢人購買昂貴的奢侈品卻沒有隨身攜帶那麼多錢的情況,英國服裝業發展出所謂的信用制度,利用記錄卡,購物的時候可以及早帶流行商品回去,旅遊業與商業部門也都跟隨這個潮流搶佔商機。但當時的卡片僅能進行在特定場所的短期商業賒借行為,款項還是要隨用隨付,不能長期拖欠,也沒有授信額度,完全是依賴富裕人口的資本信用而設計。另外如果有違約情況比如拒不付款,也較難追回。所以當時的銀行並沒有採納這種體系,這種信用支付體系更多的是在地區性商家和連鎖商家應用。

20世紀

20世紀50年代,第一張針對大眾的信用卡出現,美國曼哈頓信貸專家麥克納馬拉(Frank McNamara)在飯店用餐,由於沒有帶足夠的錢,只能讓太太送錢過來。這讓他覺得很狼狽,於是組織了「食客俱樂部」(英語:Diners Club,即為大來卡),任何人獲准成為會員後,帶一張就餐記賬卡到指定27間餐廳就可以記賬消費,不必付現金,這就是最早的信用卡。[1]此後隨簽約的合作對象越來越多,可供臨時透支的服務範圍也越來越大,人們也習慣了這種不必攜帶現金的方便交易型式,促進了銀行信用卡的到來,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是第一家發行信用卡的銀行,之後其他美國銀行也跟隨。

直到1958年以前,還沒有人能夠成功建立一種大範圍循環信貸金融體系,因為這種體系需要第三方銀行發行的卡被大量商戶普遍接受,而不是商戶發行的循環卡僅被少數商戶接受。美國的一些小型銀行曾進行過十幾次嘗試,但都未能持續很長時間。1958年,美國銀行加利福尼亞州弗雷斯諾推出了BankAmericard,這將成為第一張成功的現代信用卡。這張卡在其他卡失敗的地方取得了成功,它打破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循環,即消費者不想使用很少有商家接受的卡,而商家也不想接受很少有消費者使用的卡。 美國銀行選擇弗雷斯諾是因為當地45%的居民使用該銀行,並且通過一次性向6萬名弗雷斯諾市民贈送了卡,使得該銀行能夠說服當地很多商家接受該卡。它最終被授權給美國各地的其他銀行,然後是世界各地的銀行。

1976年,所有BankAmericard的被授權銀行在共同品牌Visa下聯合起來,也就是今天世界上最大的信用卡機構之一的維薩。1966年,另一群銀行成立Master Charge與BankAmericard競爭,萬事達的前身就此誕生。當花旗銀行將1967年推出的Everything Card合併到1969年的Master Charge後,它的勢力得到了顯著的加強。

美國早期的信用卡是批量發行的,並主動大量郵寄給被認為風險較低的銀行客戶。但隨後事態的發展卻並不理想,據《生活》雜誌報道,卡片「被郵寄給失業者、酗酒者、吸毒者和強迫性債務人」,時任美國總統的林登·約翰遜的特別助理貝蒂·弗內斯將其比喻作為「給糖尿病患者提供糖」。這些沒有系統性篩除風險的群發行為被稱為銀行術語中的「drops」,由於容易造成金融混亂和不良債務激增而於1970年被取締。然而到被取締時,這些銀行已經在美國發放了大約1億張信用卡。到1970年後,只有申請信用卡後卡片才能通過群發郵件主動發送,而且銀行會對申請者進行更多的審查以確定申請者可以承擔還款義務。

現代的信用卡系統產生於1973年在Visa首任首席執行官Dee Hock的領導下實現的計算機化,這縮短了交易時間並提高了效率,也是現代信用卡的誕生。然而,在21世紀初始終互聯網支持下的支付終端普及前,商家需要通過電話或者目錄查詢驗證信用卡的持有人是否是本人或者卡片是否已經被盜。然而商家在不通過電話驗證的情況下接受消費(尤其是低於一定價值的費用或來自已知且值得信賴的客戶)的情況很常見,因為這種驗證費時費力。具體來說,銀行將載有被盜卡號列表的書籍分發給商家並定期更新,而商家無論如何都應該在接受卡片之前對照列表檢查卡片,並驗證收費單上的簽名與卡上的簽名。未能花時間遵循適當驗證程序的商戶可能會被收取欺詐費用,但由於程序的繁瑣性,商戶通常會簡單地跳過部分或全部驗證程序,並承擔較小交易的風險。同時,銀行也不一定能及時更新並分發被盜卡片的信息,從卡片被盜到銀行接到相關信息再到製作目錄分發給商家的這個時間差會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且防不勝防。

21世紀

互聯網普及後,上述的驗證方法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商家可以更快地接受信用卡刷卡消費,而且不需要擔心驗證帶來的低效和失誤,也能減少交易風險。但網絡普及和信用卡聯網也帶來了更多盜刷和偽造問題,美國和歐洲(尤其是西歐和南歐)是盜刷信用卡情況比較嚴重的國家和地區。不過現代的信用卡體系因為有賴於多重保險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而變得健全,美國和歐洲等信用卡普及很早的地區已經實現了盜刷後立刻返還額度的能力,而很多發展中國家(比如中國大陸)在報告盜刷後還需要進行調查才能返還額度。

目前在世界上的主流經濟體中,信用卡往往和社會信用體系緊密掛鉤,例如在美國,如果在銀行規定的日期及其後的寬限期內未能還最低還款額度,會導致信用記錄中出現債務違約,進而影響信用分數。另外,如果信用卡債相對於收入太高或者信用卡額度占用率太高都會導致信用分數的下降。

信用卡組織

國際上主要的發卡組織有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大來國際JCB中國銀聯發現卡等。

中國大陸,擁有境內信用卡清算許可證的卡組織有中國銀聯美國運通萬事達卡,發卡機構全部為銀行。在美國運通萬事達卡取得中國境內清算許可證之前,為了方便國際使用,有些銀行發行同時擁有中國銀聯Visa萬事達卡JCB等外國卡組織兩種標識的雙幣信用卡(簡稱雙幣卡)。但這類雙幣卡組織發行的信用卡卻受制於卡組織的限制,無法在卡片上加入芯片和非接觸式付款功能。而近年來中國大陸的銀行也逐步開始發行Visa、萬事達卡單標識的信用卡,具有EMV芯片以及非接觸式付款功能,但這類卡片受制於中國監管要求無法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直到取得中國境內清算許可證之後,新發行的EMV芯片卡才可以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出現了沒有實體卡片,僅有卡號的虛擬信用卡,供持卡者在非實體店面交易時使用或者綁定Google WalletApple Pay等電子錢包讓用戶能夠通過智能手機在實體店使用。但在一些國家,其合法性和監管問題存在爭議。

近年,因擔心信用卡盜用等問題,部分銀行已經提供只顯示持卡人名稱的信用卡,不會顯示信用卡號碼、到期日和安全碼,進一步減少被盜用風險。

辨識

 
一般信用卡的正面示意圖例:
①發卡機構(銀行)
EMV晶片
防偽雷射標記
卡號
⑤信用卡別
⑥有效期限
⑦持卡人名
 
一般信用卡的背面示意圖例:
信用卡磁條
持卡人簽名欄
信用卡安全碼

信用卡卡面上至少有以下資訊:

  • 正面:發卡行名稱及標識、信用卡別(組織標識)及全息防偽標記、卡號、英文或拼音姓名、啟用日期(一般計算到月)、有效日期(一般計算到月),最新發行的卡片正面附有晶片
  • 背面:卡片磁條、持卡人簽名欄(啟用後必須簽名)、服務熱線電話、卡號末四位號碼或全部卡號(防止被冒用)、信用卡安全碼(在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上,緊跟在卡號末四位號碼的後面的3位數字,用於電視、電話及網絡交易等)。

分類

  • 按國際發卡組織分:威士卡(Visa)、萬事達卡(MasterCard)、美國運通卡(AmEX)、大來信用証(Diners Club)、發現卡(探索銀行)、日財卡(JCB)、中國銀聯卡(China UnionPay)、聯合信用卡(臺灣)、NETS卡英語NETS (company)(新加坡)、BC卡(韓國)、Banknetvn越南語Banknetvn(越南)[2]等等。
  • 按幣種分:單幣卡、雙幣卡、多幣種卡
  • 按信用等級分:普通卡(銀卡)、金卡、白金卡、鈦金卡(御璽卡、晶緻卡、尊尚白金卡)、無限卡(世界卡、極緻卡、尊緻卡、鑽石卡)及黑卡(世界之極卡、無限殊榮卡)。
  • 按是否聯名發行分:聯名卡、標準卡(非聯名卡)、認同卡。
  • 按卡片形狀及材質分:標準卡、迷你卡、異形卡、透明卡等
  • 按信息儲存介質分:磁條卡、晶片卡
  • 按卡片間的關係分:主卡、附屬卡
  • 按持有人的身份分:個人卡、公務卡、公司卡(商務卡)

此外,中國大陸地區對信用卡的範圍與國際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的「信用卡」廣義指貸記卡准貸記卡;狹義指貸記卡。即中國大陸的狹義上的信用卡與國際上所指的信用卡一致。

運作

申請

大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或沒有直接經濟來源的在校大學生(僅限本科生,部分銀行更限於中國「211工程」之重點大學),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但是現在,在中國,銀監會已經對學生辦理信用卡的行為嚴加管束,以防止沒有穩定經濟收入的學生濫用信用卡,過早透支信用,成為卡奴。幾乎所有的銀行都已經停止核發學生信用卡,或者是要求學生監護人簽署第三方還款協議。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方式一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並提交一定的證件複印件與證明等給發卡行。申請表都附帶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請人授權發卡行或相關部門調查其相關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實性的聲明,發卡行的隱私保護政策等,並要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

核發

通常銀行會根據申請資料,考察申請人多方面的資料與經濟情況,以及各銀行內部的信審政策之標準,來判斷是否發信用卡給申請人。考慮的因素有,申請人過去的信用記錄、申請人已知的資產職業特性等,現代許多銀行以電腦評分的方式,根據前述的資料量化成分數,以做為審核的參考。發卡行審核的具體因素與過程屬於商業機密,外界一般很難了解。各個發卡行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因此,同樣的材料在不同的銀行可能會出現核發的信用額度不同,信用卡的種類不同,甚至會出現有的銀行審核通過,而有的銀行拒發的情況。

開卡

由於信用卡申請通過後是通過郵寄將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並不能保證領取人就是申請人。為了使申請人和銀行免遭盜刷損失,信用卡在正式啟用前設置了開卡程序。開卡主要是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等,核對申請時提供的相關個人信息,符合後即完成開卡程序。此時申請人變為卡片持有人,在卡片背後簽名後可以正式開始使用。

交易使用方式

信用卡通常僅限於持卡人本人使用,外借給他人使用一般是違反使用合同的。

 
麥當勞POS機刷卡
 
Visa類型卡
  • POS機刷卡 在POS機上刷卡是目前最常見的信用卡使用方式,是一種聯網刷卡的方式。刷卡時,操作員應首先查看信用卡的有效期和持卡人姓氏等信息。然後,根據發卡行以及需要支付的貨幣種類選擇相應的POS機,將磁條式信用卡的磁條在POS機上划過,或者將芯片式信用卡插入卡槽,連通銀行等支付網關,輸入相應的金額。遠程支付網關接受信息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 POS機會印出刷卡支付的收據(至少是兩聯),持卡人檢查支付收據上的信息無誤後應在此收據上簽字。操作員核對收據上的簽名和信用卡背後的簽名後(包括姓名完全相符和筆跡基本相符),將信用卡及刷卡支付收據的一聯給持卡人,
  2. 支持輸入密碼並且已設置開啟密碼驗證的POS機會要求持卡人輸入正確密碼以完成交易,輸入後與情況1一樣將打印出兩聯收據後操作員再將收據與卡交給持卡人。

至此,POS機上的刷卡程序完成。

  • RFID機拍卡 在RFID機上以拍卡感應是一種新類型的信用卡使用方式,亦是聯網方式的一種。拍卡時,操作員應首先查看信用卡的有效期和持卡人姓氏等信息。然後,根據發卡行以及需要支付的貨幣種類選擇相應的拍卡機,輸入相應的金額,將信用卡的平放於感應器上方不多於10cm的地方。RFID機感應到信用卡後會發出訊號聲響,然後繼續運作程序,遠程支付網關接受信息後,打印機(如已連接)會打出拍卡支付的收據,但與以往之方式不同,持卡人無須簽字,比以往之方式更快捷,更方便。至此,RFID機上的拍卡感應程序完成。在部分地區,該方式有單筆金額限制(如英國限制為100英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手工壓單 手工壓單通常在沒有POS機或不能聯網的情況下使用,是一種早期的交易方式。壓單操作必須有壓敏複寫式的「直接簽購單」(至少是兩聯)和電話。壓單前的檢查工作與POS機相同。然後,操作員將信用卡用壓單設備將信用卡上凸起的卡號、姓名等印到簽購單上,並書寫金額、日期等資訊,然後撥打收單銀行授權專綫電話,報出卡片資訊申請授權,並將獲得的授權碼書寫在簽購單上,然後持卡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操作員核對簽名後,將信用卡及簽購單的一聯交給持卡人,至此,手工壓單程序完成。 授權電話通常會被即時撥打。在某些通信不暢或信用風紀良好的地區,會遇到商戶壓卡客戶簽字後便交付商品完成交易的情況。授權會在日後完成,惟商戶有風險遇到信用卡詐騙(如若客戶使用無效卡支付,不立即申請授權碼便無法馬上發現)。現今有些信用卡製作時卡號是以印刷方式印在卡面,並沒有機器打浮凸字,因此無法使用手工壓單的方式刷卡,這類信用卡上面通常會標示「Electronic Use Only」。
  • 網絡支付 從持卡人角度來講,網絡支付被認為是信用卡的幾種支付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一種,因為不懷好意的人可能使用網絡釣魚、竊聽網絡信息、假冒支付網關等手段竊取用戶資料。網絡支付時,需要輸入卡號,信用卡有效期,卡背面簽名欄旁的數字的維薩CVV2碼/萬事達卡CVC2、網上交易密碼,有時需要輸入姓名、網頁隨機生成的驗證碼等。輸入完成後,點提交即可完成網絡支付。
  • 電視、電話交易 同網絡支付類似,需要卡號、有效期,維薩CVV2碼/萬事達卡CVC2等信息。
  • 預授權:指針對賓館、汽車租賃商、醫院等類型的特約商戶向發卡機構取得持卡人一定時間內(通常為30天)在不超過預授權金額一定比例範圍(通常是115%)的付款承諾,並在持卡人獲取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向發卡機構進行承兌的業務。通俗講就是先凍結銀行卡內部分資金用作押金,後按實際消費金額結算的業務。具體是指持卡人在商戶消費時,商戶收銀員根據持卡人需求,按預先估計的消費金額,向發卡機構申請授權,發卡機構根據客戶賬戶情況給出應答,對批准的申請將暫時凍結持卡人銀行卡內的信用額度(信用卡)或存款金額(借記卡)作為押金。待持卡人消費正式完成後,商戶按實際消費金額,向發卡機構請求正式進行清算。發卡機構根據特約商戶確認交易指令在持卡人賬戶扣收實際消費款項,並向特約商戶完成消費支付。這類消費行為具有交易授權與資金清算不同步、預計消費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可能不一致的特點。無論是信用卡還是借記卡,都可進行預授權業務。但信用卡需要有足夠的透支金額,借記卡需要有足夠的賬戶餘額。
    • 預授權操作:由商家通知發卡機構凍結信用卡的約定的可用額度作為押金,發卡機構作為這筆押金的第三方看管人。通常有離線預授權和在線預授權兩種方式。採用POS機具受理時,由發卡系統自動進行驗證和授權,因此具有方便、安全、高效等特點。與一般的「消費」不同,持卡人不需要在「預授權憑證」上簽字。[3]
    • 追加預授權操作:等同於續交押金。發卡機構累計預授權金額,重新生成預授權號碼。
    • 預授權撤銷操作:在結賬清算時,如果持卡人支付現金或另外單獨刷卡支付或者持卡人與商戶協定取消服務消費等情況下,則由商家通知發卡機構立即解凍信用卡的這筆預授權全部額度的操作。這是預授權操作的反向操作。預授權撤銷申請一旦發出給發卡機構,就不能再要求取消「預授權撤銷」。不支持對部分預授權金額的撤銷。歐美通行做法是在結帳清算時先做預授權撤銷操作,再做刷卡扣款。持中國銀聯卡在香港等境外入住賓館,通常做法是走信用卡外幣通道做預授權,在退房結帳時先做預授權撤銷操作,然後再用該卡的銀聯人民幣通道直接刷卡支付消費金額。
      • 聯機預授權撤銷操作:應該在預授權操作後的30日內進行。通常是消費者現場確認。
      • 手工預授權撤銷操作/預授權撤銷申請:應該在預授權操作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進行。這通常是預授權撤銷聯機操作不成功或者消費者不在場的情形。
    • 預授權完成操作:在結賬清算時,如果持卡人要求商家從預授權額度中直接扣除消費金額,則由商家通知發卡機構從這筆信用卡預授權額度中扣除一定金額,剩餘的預授權額度立即解凍的操作。直接扣款金額最多為預授權金額的115%。每筆預授權交易,只能進行一次預授權完成交易。預授權完成交易必須在預授權交易日起30天內完成,否則只能托收處理。商家將預授權完成憑證的客戶回單聯和原預授權憑證交持卡人。這種支付操作常見於中國內地。
      • 預授權完成聯機/預授權完成在線/預授權完成請求:商家收銀人員在pos終端機上進行這一操作。如果終端或系統無法通過聯機方式實現「預授權完成」,可選擇預授權完成離線方式。採用聯機方式,商家還可以進行預授權完成撤銷操作。
      • 預授權完成離線/預授權完成通知:採用離線方式,商家不能再進行預授權完成撤銷操作。
      • 預授權完成手工:商家應在預授權交易日以後20-25天內填寫手工單(《預授權完成申請單》和《客戶手工業務申請表》)及持卡人消費單據等提交受理行,受理行提交日從持卡人處扣款。這通常是在「跑單」情況下,即消費者沒有結帳離店,商家憑持卡人消費明細、入住單等憑證,手工提交受理行辦理。因此,通常入住賓館15天後,需要重新進行預授權操作,原來的預授權撤銷,以防預授權超過15天後發生跑單導致商家受損。
    • 預授權完成撤銷操作:如果「預授權完成」操作中發生了錯誤,例如多扣款或者少扣款,或者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可由商家在當日當批原交易終端上主動向發卡機構提起撤消這筆預授權完成操作。預授權完成撤銷後,發卡機構恢復原預授權金額。
    • 恢復信用額操作:如果持卡人與商家約定預授權額度在一定時間後如果沒有約定事件發生(例如租車時沒有交通違章記錄)將由發卡機構自動解除預授權的操作。這段時間為7~30天不等,最常見的為30天。

預授權業務允許持卡人在特約商家處刷卡消費其信用卡信用額度的115%,這已經成為一個著名的破綻被用於信用卡詐騙犯罪。持卡人勾結開通了預授權的不法商家,首先向卡里充入巨額資金,這就槓桿放大了該卡的信用額度,然後按照115%做「預授權」操作,再做「預授權完成聯機」操作,這樣信用卡機構的巨額資金就轉入了不法商家帳戶,扣除預充入的資金,剩餘15%的資金仍然是一筆巨款。這一犯罪行為泛濫之後,各信用卡機構已經採取了各種措施堵塞這一漏洞。[4]

安全

信用卡的安全問題主要分為下述五大方面:

  1. 信用卡:不肖人士或犯罪集團以假卡或廢卡(過期/遺失作廢/磁帶損毀……等)冒充正卡消費,直接矇騙商家或甚發卡機構。
  2. 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處理不當(過期/磁帶失效的信用卡未進行銷毀,或遺失未立即作廢等),以及個人資訊無意之間遭竊取或騙取。
  3. 消費商家:服務人員於持卡人消費過程超刷,或竊取其信用卡資訊至其他商家消費。(於實體商家與網路虛擬商家皆有可能發生)
  4. 發卡機構:電腦系統遭惡意入侵,竊取客戶基本/交易資訊。亦有機構內部從業人員監守自盜或內神通外鬼等不肖情事。
  5. 交易系統與機制:只要是人類所製作的或經手的,就免不了人為的錯誤與疏失;再嚴謹的交易機制,配合從確認到結算的世界級交易系統,仍然有被入侵的可能,而且所謂的「入侵」其實也具有等級層次上的差別。

安全問題案例

2005年6月,美國CardSystems Solutions, Inc.的一個信用卡資料處理中心被駭客入侵,約4000萬帳戶的號碼和有效期資訊已被駭客惡意截獲,涉及到的信用卡品牌有維薩萬事達卡美國運通等。CardSystems Solutions, Inc.是在美國專為銀行、會員機構、特約商店處理卡片交易資料的外包廠商,位於美國亞利桑那州杜桑市(Tucson Arizona),在美國負責處理大約105000家中小企業業務。

各國法規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21年五月起實施,對於信用卡相關司法案件做出適用時代社會發展的判例解釋,[5]其中明確信用卡被實體或線上盜刷者只要及時報案和通知銀行未有拖延,[6]法院審理中將支持由銀行方負擔被盜刷損失,儘可能免除使用者的責任。[7][8]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根據糾紛產生主體的不同,分別對不同主體之間的盜刷責任進行了規定,並在第十三條規定了不得重複受償原則。

密碼十號

密碼10號(Code 10)電話是商戶當發覺可能受到信用卡詐騙時撥打的。短語「密碼10號授權」("Code 10 authorization")用來防止客戶警覺到商戶已經對其所持的卡片產生了懷疑。接綫員將會向商戶提問一系列「是/否」問題來核實商戶對卡片或持卡人的懷疑。商戶可能會被要求在安全的情況下扣留卡片。

驗證規則

信用卡卡號不是隨意就可產生,一般可由Luhn算法核驗。[來源請求][9]
以4013 7356 3380 0642來作範例[10]

4 0 1 3 7 3 5 6 3 3 8 0 0 6 4 2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 n14 n15 n16

先把最後一位的數字 (2) 保留,作為驗證碼。 然後把所有數字反方向排列,即變為由右至左,我們得出﹕

4 6 0 0 8 3 3 6 5 3 7 3 1 0 4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 n14 n15

再把所有奇數位 (4、0、8、3、5、7、1、4) 乘上2得到

8 6 0 0 16 3 6 6 10 3 14 3 2 0 8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 n14 n15

如有位數的值變為雙位數,則把該位數的值減 9,經處理後的數值如下﹕

8 6 0 0 7 3 6 6 1 3 5 3 2 0 8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n9 n10 n11 n12 n13 n14 n15

把所有位元的數字相加  

最後把驗證碼 (2) 加進我們算出的數值。  

如果計算結果可以被 10 整除,則該組為有效的信用卡號碼  

還款及欠款的問題

記賬日」是指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發生的交易將交易款項記入其信用卡賬戶的日期,一般是交易的當天。信用卡一般設有每月固定的「賬單日」與「到期還款日」。在賬單日,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上一賬單月度內發生的交易將交易款項,並各項費用(滯納金、超限費、年費、手續費、追索費等)、結計的利息等匯總金額作為下一個賬單月度的本金(即在此時間點,利息、各項費用滾入了本金,實現了複利滾動),記入其信用卡賬戶,並計算出下一個「到期還款日」持卡人的「當期應還款項」與最低還款金額,並給持卡人發送「對賬單」。如果在「到期還款日」或之前能全額還款,則對刷卡消費交易免收利息。但如果在還款日未能全額還款,則上一個賬單月度內的所有刷卡交易不再享有免息,每筆交易自消費當日起按天計收利息,這稱為「部分還款,全額計息」。不過近些年有些信用卡的發卡商修改了政策,未足額還款時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最後還款日結算時按照刷卡交易的時間先後順序,先對靠前的交易以免息方式還款記賬,對於靠後的交易的未能還款部分則按日計收利息。

信用卡逾期是指超過發卡機構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未能償還欠款或償還欠款不足最低還款額,該期賬單即形成逾期。

發卡機構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類欠款(含交易款項、費用及利息等)進行償還,同類欠款按銀行記賬先後順序償還:

  1. 對於未逾期的信用卡賬戶,先償還已過免息還款期或不享受免息還款期的欠款,後償還未過免息還款期欠款。
  2. 對於逾期一定日數以內的信用卡賬戶,先償還利息或各項費用,後償還本金(除利息、費用以外的交易款項,下同);對於逾期一定日數以上的信用卡賬戶,先償還本金,後償還利息或各項費用。

發卡機構一般對信用卡還款實施了容時容差服務。例如晚三天還款或小額欠繳(如10元),持卡人及時致電發卡行客服中心申請容時服務並全額還款就不罰息。[註 1]如果未還款項在10元以內,可以滾動至下月再計息,當月不再全額計息;如果未還款項超過10元,則全額計息。

如果是信用卡取現,則沒有免息,從取現當日開始逐日計收利息。

刷信用卡消費後如果發生了退貨,商戶將退貨款返還到信用卡賬戶的日期若發生在賬單日後、還款日前的這一期間,一般不能充抵當月的信用卡賬單應還金額,只能留到下期賬單充抵,還款還要按當期賬單還,不然會罰息;若退貨款返還到信用卡賬戶的日期若發生在賬單日之前,則當期賬單會自動沖銷該筆交易,持卡人不用為此交易還款。

香港

在香港,信用卡持有人通常於每個月都會收到月結單,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曾於該月使用信用卡消費,便需要在月結單上的最後付款限期前繳交月結單上的最低還款額,否則發卡公司[11]有權加收極其高昂的利息及行政費用,或是聘用徵信中心去進行討債,甚至直接將難以收回的不良債務打折出售給有黑社會背景的組織從而避免追債導致的法律責任[來源請求]

中國大陸

信用卡的利息由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統一規定為每天萬分之五。

每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為:(信用額度內)消費款的10%+100%提現金額+100%前期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100%超過信用額度消費款+100%費用 + 100%利息 + 分期還款本期應還部分(分為有息及無息兩種)。上述的「費用」包括信用卡滯納金和超限費。如果持卡人未能全部償還最低還款額,則將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記錄。

信用卡超限費是指當持卡人累計未還用款金額超過發卡銀行為其核定的信用額度時,按規定應向發卡銀行支付的費用。超限後,賬戶內所有的應付款項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持卡人須對超額部分按一定比例繳納超限費。大部分銀行通常將信用卡刷卡消費的最高額度控制在原額度的110%,但也有銀行不允許刷卡超限。

滯納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算。[註 2]

取現手續費,各銀行為1%-2.5%。取現日息萬分之五。

賬單分期手續費,各銀行規定根據不同的分期期數而不同。例如,透支消費10000元,分6期還款,手續費率為0.7%,則每期都要還手續費10000*0.7%=70元,6期總計還手續費70*6=420元。即發卡行總是以初始貸款額度徵收手續費。

舉例:某銀行的信用卡在每月1日為賬單日,每月25日為還款日,未足額還款時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某持卡人的刷卡與還款情況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情況 交易金額 備註
12月1日 轉入上期賬單餘額 -4500.00 這是在11月份發生的應還金額
12月2日 刷卡消費 -1000.00
12月14日 刷卡消費 -1200.00
12月25日 信用卡還款 4500.00 全額還清了11月份的應還總額
12月30日 刷卡消費 -3000.00
12月31日 刷卡消費 -2000.00
1月1日 轉入上期賬單餘額 -7200.00 12月份發生的應還款總額
1月10日 刷卡消費 -400.00
1月25日 信用卡還款 5000.00 未能足額還款,上期賬單還有2200.00未還款
1月26日 轉賬還款 2600.00 還清信用卡內顯示的全部款項
2月1日 轉入上期賬單餘額 -28.70 透支利息

該人於1月25日的還款日未能還清上個賬單月度(12月份)的應還款總額7200元。按照該卡之規定,實際還款的5000元首先清償12月2日的消費1000元、12月14日的消費1200元、12月30日的消費3000元中的部分即2800元。由此,12月30日消費中的部分即200元、12月31日消費的2000元未能還款,開始按交易發生的當天開始逐日計利息。持卡人於1月26日又還款了2600元,則信用卡記賬系統首先清償12月30日消費交易的欠款200元,然後清償12月31日消費的2000元,最後清償了1月10日消費的400元。至此,12月30日消費的欠款200元從12月30日至1月26日計收利息: 200元 × 27日 × 0.05%/日 = 2.70元;[註 3] 12月31日消費的2000元從12月31日至1月26日計收利息:2000元×26日×0.05%/日 = 26.00元。這兩筆刷卡交易在1月26日還清了本金,但計收利息28.70元於2月1日被計入了一月份的對賬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2018年11月28日修訂後公布,12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2],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惡意透支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在信用卡犯罪中,法院的刑事判決一般應僅就犯罪所得即透支本金作出裁判,而不應對複利(包括正常利息和罰息)、滯納金、超限費、手續費等費用作出處理。[13]

參見

注釋

  1. ^ 中國銀行業協會修訂後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
  2. ^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行為,應當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
  3. ^ 按照會計準則,計息時期實行「算頭不算尾」,也就是說從有貸款業務發生的當日起計息,即所謂「算頭」;到業務終止(貸款歸還)前一日止,即所謂「不算尾」;按照實際貸款天數計算利息。

參考文獻

  1. ^ 陳炳聖. 《萬物簡史》. 源樺. 2007. ISBN 986828421X. 
  2. ^ Banknetvn. [2014年4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4月21日). 
  3. ^ 什么是预授权业务?. [2017-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9). 
  4. ^ 这伙人利用信用卡预授权漏洞 用1万额度套现480万. 貴陽網. 2015-08-12 [2016年10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6月1日). 
  5. ^ 網易-信用卡司法改革大變化.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6. ^ 中國經營時報 - 最高法支持盗刷可向银行索赔.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7. ^ 彭派-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8. ^ 四川日報《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9. ^ Credit Card Number Generator & Validator - FreeFormatter.com[永久失效連結]
  10. ^ 身份證字號產生器 - 信用卡號碼生成器 - 中國|香港|台灣|韓國.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08). 
  11. ^ 財務公司. 盈進財務有限公司.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5). 
  12. ^ 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就将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8-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9). 
  13. ^ 陳勝友; 劉繼雁.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判决应只限于本金. 中國法院網. [2015-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