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規律
政治经济学概念
價值規律(德語:Wertgesetz)是卡爾·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的中心概念。這一概念參照了大衛·李嘉圖的經濟學理論。
首先在他與皮埃爾-約瑟夫·蒲魯東的論戰性著作《哲學的貧困》被闡明。[1][note 1] 就最一般的情況而言,它是指人類工作產品的經濟交換的規範法則:產品在貿易中的相對的交換價值,通常被表示為金錢-價格,是與人類勞動時間的平均值成比例的,生產這些產品的人類勞動在當前社會是必要的。[2][note 2]
因此,商品(可交換的產品)的交換價值的波動是被它們的價值控制的,價值量由人類勞動的平均量決定,生產這些產品的人類勞動在當前社會是必要的(見勞動價值理論和價值形式)。本身,這個定理不難理解,並且直觀地對許多勞動者有意義。然而,建立這種思想的理論是一個複雜得多的任務;它使馬克思忙碌了超過二十年。[來源請求]
當馬克思談論「價值關係」或「價值比例」時(德語:Wertverhältnisse),他的意思不是「金錢」或「價格」。相反,他的意思是,人類勞動產品之間存在的價值比例。 [原創研究?]這些關係可以表示為產品相對更換成本,作為勞動時間。生產產品消耗了更多勞動,它的價值就更多,反之,生產產品消耗了更少勞動,它的價值就更少。金錢-價格充其量只是馬克思的價值關係的表達或反映—準確的或非常不準確的。
在市場交易中產品可在他們的價值之上或之下被交易,有的價格與產品價值沒有任何關係(馬克思的意義上),因為它們不是由人類勞動生產和再生產的可交換物品,或者是因為它們只涉及金融資產的債權。[來源請求]
注釋
- ^ See Marx, 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 chapter 1 part 2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where Marx refers to Proudhon's own"law of value"and chapter 3, titled"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roportionality of Value".[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Karl Marx, Capital, Volume I, Penguin, pp. 676–77; Marx, Capital, Volume III, Penguin ed., p.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