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編辦,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正部級中共中央辦事機構。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
主要領導 | |
主任 | 李小新(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兼) |
副主任 3 | 鄒 銘、 郭 沛、 張雅林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中共中央辦事機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85265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85號[1] |
郵政編碼 | 100010 |
電話號碼 | +86 (0)10 6559 8901 |
傳真號碼 | +86 (0)10 6559 6125 |
特服熱線 | 12310 |
對外官網 | www |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2]。中央編辦既是中共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3]。
歷史
1949年12月,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決定組建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指導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其所屬部門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1950年3月,政務院決定成立全國編制委員會,負責管理地方編制,由財政部承擔具體工作。
1950年9月,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改由人事部承擔具體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政務院編制委。1951年12月,政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的地方機構編制管理職責劃入人事部,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全國編制委員會統一改由人事部第二局編制科等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195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經全國人大批准,決定設立國務院人事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領導管理國家人事行政工作。國務院編制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務院人事局。
1955年1月,國務院決定將機構編制與幹部工資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務院人事局。1955年11月,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辦公室改由國務院直接領導。
1956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組建國務院編制委員會,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管理領導,統一管理全國機構編制工作。1963年5月,成立國家編制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973年2月至1973年12月期間,國家編委被撤銷,殷承禎、吳慶彤、劉冰清三人小組統籌管理國家機構編制工作。
1973年12月,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務院機構編制審查小組,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1975年,全國機構編制工作改由國務院辦公室負責,國辦設立國務院辦公室編制小組。
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國家編制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82年,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編制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勞動人事部編制局管理全國機構編制工作。
1987年12月,國務院決定增設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將勞動人事部的機構編制管理職責劃入國務院機構改革辦,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1988年6月,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勞動人事部的人事行政管理職責、國務院機構改革辦的機構編制改革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司、地方機構編制司承擔工作。
1991年,經中央批准,決定組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議事協調機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領導管理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中央編辦設置內設機構10個,即:綜合司、政策法規司、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事業單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監督檢查司、機關黨委(人事司)[4]。
2013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由監察部調整為中央編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編辦[3]。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共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5]。改革後,中央編辦設內設機構10個,即:綜合局、政策法規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局、事業單位改革局、一局、二局、三局、四局、監督檢查局、機關黨委(人事局)[4]。
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承擔下列職責[6]:
- 研究擬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 研究擬定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 協調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黨中央各部門之間、國務院各部門之間、黨中央各部門和國務院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地方之間的職責分工。
- 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垂直管理部門、派駐地方機構、駐外使領館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省級黨委政府廳局機構設置、省級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口岸查驗單位機構編制和全國市縣機構編制分類、省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
- 審核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機關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 研究擬定全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批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地方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 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 完成中央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廳字〔2000〕30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設置下列機構:[7]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參考文獻
-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03-22 [2010-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2).
- ^ 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長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編 (編). 时代的呼唤 机构改革资料汇编 2. 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長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994年10月: 38.
- ^ 3.0 3.1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 北京. 2014.
- ^ 4.0 4.1 归口中组部管理后,中央编办十个内设机构名称调整:由司改局. 澎湃新聞. 2019-04-10 [2019-05-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新華網. 2018-03-21 [2018-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30).
-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度部门决算 (PDF).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08-19 [2019-08-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8-19).
-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度部门预算 (PDF).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04-04 [2019-04-0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4-07).
外部連結
- 中國機構編制網(中央編辦官方網站)
- 中國機構網
-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國共產黨新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見
中共中央辦事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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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編制改革辦公室) |
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 1991年至今 |
現任 |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編制改革辦公室) |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部門 1991年至今 |
現任 |
職能設立 | 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 1998年10月25日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門 2013年6月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編制改革辦公室) |
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部門 1991年至1998年6月17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國務院武警編制員額主管部門 1991年至2017年12月31日 |
繼任: (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