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簡稱「二次土地調查」或「二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的全國性土地調查[參1]。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土地基礎數據,以及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等。此次調查由政府統一部署,分步實施,並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匯總成基本數據。2010年以後,每年進行一次土地變更調查。
背景
中國對上一次進行全國土地調查始於1984年,國務院以《關於進一步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4〕70號)開展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於1984年5月開始,惟基於技術、資金等各種原因,各省市區進度不一,直到1997年底才完成調查[參2]。第一次調查完成與第二次調查開展相距10年,期間土地利用狀況已發生很大變化,原有數據已不能滿足需要[參3]。
標準
本調查前採用的是2001年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採用3個一級分類: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採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7年8月10日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參4],分為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參5]。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5個一級類和街巷用地、空閒地2個二級類歸併為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參6]。第二次土地調查採用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8個一級土地分類。
全國成果
2013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統計局與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關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報》[參7],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全國主要地類數據如下:
- 耕地:13,538.5萬公頃(203,077萬畝)
- 園地:1,481.2萬公頃(22,218萬畝)
- 林地:25,395.0萬公頃(380,925萬畝)
- 草地:28,731.4萬公頃(430,970萬畝)
-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873.9萬公頃(43,109萬畝)
- 交通運輸用地:794.2萬公頃(11,913萬畝)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4,269.0萬公頃(64,036萬畝)
另外為其他土地。
各省、市、自治區成果
北京市
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布調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227,170.43公頃(340.8萬畝)[參8]。根據北京市土地利用現狀匯總數據,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640,616.06公頃(2,460.9萬畝)[參9]。
天津市
2014年3月5日,天津市公布調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447,166.4公頃(670.7萬畝)[參10]。根據《天津統計年鑑》,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191,685公頃(1,787.5萬畝)[參11]。
河北省
2014年6月25日,河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885.45萬公頃(28,281.71萬畝),其中耕地656.14萬公頃(9,842.03萬畝)[參12]。
山西省
2014年7月11日,山西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566.98萬公頃(23,504.7萬畝),其中耕地406.84萬公頃(6,102.6萬畝)[參13]。
內蒙古自治區
2014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布調查成果,全區共有耕地918.93萬公頃(13,783.93萬畝)[參1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規劃》,全區土地總面積為11,454.99萬公頃(171,824.92萬畝)[參15]。
遼寧省
2014年4月,遼寧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483.79萬公頃(22,256.88萬畝),其中耕地504.19萬公頃(7,562.89萬畝)[參16]。
吉林省
2014年6月6日,吉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912.0萬公頃(28,680萬畝),其中耕地703.0萬公頃(10,545萬畝)[參17]。
黑龍江省
2014年6月25日,黑龍江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調查總面積為4,707萬公頃(70,605萬畝,含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加格達奇區、松嶺區面積182萬公頃),其中耕地1,594.4萬公頃(23,916.4萬畝)[參18]。
上海市
2014年5月14日,上海市公布調查成果,全市土地總面積為835,912公頃(1,253.87萬畝),其中耕地189,759公頃(284.64萬畝)[參19]。
江蘇省
2014年6月26日,江蘇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072.17萬公頃(16,082.6萬畝),其中耕地462.17萬公頃(6,932.6萬畝)[參20]。
浙江省
2014年6月16日,浙江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055.06萬公頃(15,825.87萬畝),其中耕地198.67萬公頃(2,980.03萬畝)[參21]。
安徽省
2014年9月9日,安徽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401.4萬公頃(21,021萬畝),其中耕地590.71萬公頃(8860.6萬畝)[參22]。
福建省
2014年6月30日,福建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134.18萬公頃(2,012.67萬畝)[參23]。根據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239.51萬公頃(18,592.67萬畝)[參24]。
江西省
2014年2月24日,江西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669.36萬公頃(25,040.4萬畝),其中耕地308.91萬公頃(4,633.7萬畝)[參25]。
山東省
2014年4月30日,山東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579萬公頃(包含405個島嶼面積1.09萬公頃,不含車牛山島),其中耕地766.83萬公頃(11,502.43萬畝)[參26]。
河南省
2014年6月3日,河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819.20萬公頃(12,288萬畝)[參27]。《河南國土資源年鑑》中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656.64萬公頃(24,850萬畝)。
湖北省
2014年3月6日,湖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859.37萬公頃(27,890.61萬畝),其中耕地532.30萬公頃(7,984.50萬畝)[參28]。
湖南省
2014年3月6日,湖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2,118.36萬公頃(31,775.4萬畝),其中耕地413.50萬公頃(6,202.5萬畝)[參29]。
廣東省
2014年3月24日,廣東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253.22萬公頃(3,798.33萬畝)[參30]。根據《廣東統計年鑑》,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797.05萬公頃(26,955.72萬畝)[參31]。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4年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布調查成果,全區共有耕地443.1萬公頃(6,646萬畝)[參32]。根據《廣西統計年鑑》,全區土地總面積為2,376萬公頃(35,640萬畝)[參33]。
海南省
2014年9月17日,海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3,517,721.72公頃(5,276.58萬畝),其中耕地729,760.9公頃(1,094.64萬畝)[參34]。
重慶市
2014年6月25日,重慶市公布調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243.8萬公頃(3,657.6萬畝)[參35]。根據2014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全市土地總面積為823.74萬公頃(12,356萬畝)[參36]。
四川省
2014年4月25日,四川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4,861.2萬公頃(72,917萬畝),其中耕地672.0萬公頃(10,080萬畝)[參37]。
貴州省
2014年9月16日,貴州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760.99萬公頃(26,415萬畝),其中耕地456.25萬公頃(6,844萬畝)[參38]。
雲南省
2014年2月27日,雲南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624.39萬公頃(9,365.84萬畝)[參39]。根據《雲南統計年鑑》,全省土地總面積為3,831.89萬公頃(57,478.35萬畝)[參40]。
西藏自治區
2014年12月4日,西藏自治區公布調查成果,全區共有耕地442,967.35公頃(664.45萬畝)[參41]。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公布全區土地面積為120,218,947.91公頃(180,328.42萬畝)[參42]。
陝西省
2014年6月25日,陝西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20,562,388.25公頃(30,843.58萬畝),其中耕地3,997,569.3公頃(5,996.35萬畝)[參43]。
甘肅省
2014年6月3日,甘肅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4,258.89萬公頃(63,883.34萬畝),含寧夏回族自治區隆德縣飛地0.53萬公頃(7.98萬畝),其中耕地541.02萬公頃(8,115.35萬畝)[參44]。
青海省
2014年1月15日,青海省公布調查成果,全省土地總面積為6,966.5萬公頃(104,497萬畝),其中耕地58.8萬公頃(882萬畝)[參45]。
寧夏回族自治區
2014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布調查成果,全區共有耕地129.1375萬公頃(1,937.06萬畝)[參46]。全區土地總面積519.48萬公頃(7,792.18萬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6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布調查成果,全區共有耕地512.3萬公頃(7,685萬畝)[參47]。《新疆年鑑2010》中新疆第二次土地調查轄區總面積為16,315.85萬公頃(244,737.8萬畝)[參48]。
參考來源
-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搞好全国土地调查 加强改善宏观调控. 新華網.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1).
- ^ 国新办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举行发布会. 中國網.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 ^ 中国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新華網.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1).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 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07).
-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9).
- ^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國土資源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4).
- ^ 《关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統計局、北京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永久失效連結]
- ^ 2009年度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天津市國土資源局、天津市統計局、天津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 ^ 天津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 《天津统计年鉴-2016》.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6年9月 [2017年6月4日]. ISBN 978-7-5037-78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9月10日).
- ^ 《关于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河北省統計局、河北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5).
- ^ 《关于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山西省統計局、山西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29).
-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31).
- ^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7-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9).
- ^ 辽宁省土地“家底”22256.88万亩. 東北新聞網.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9).
- ^ 《关于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吉林省統計局、吉林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1).
- ^ 《关于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黑龍江省統計局、黑龍江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8).
- ^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等相关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6).
- ^ 《关于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江蘇省統計局、江蘇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9).
- ^ 《关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PDF).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統計局.[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安徽省統計局、安徽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統計局、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2).
- ^ 《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江西省統計局、江西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9).
- ^ 山东发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山東省人民政府.[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統計局、河南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0).
- ^ 《关于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湖北省統計局、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1).
-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統計局、湖南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廣東省統計局、廣東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9).
- ^ 廣東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广东统计年鉴-2015》.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5年8月. ISBN 978-7-5037-7508-6.[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
- ^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广西统计年鉴-2016》.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6年10月 [2017-06-04]. ISBN 978-7-5037-7895-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2).
- ^ 《关于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海南省統計局.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7).
- ^ 《关于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統計局、重慶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10).
- ^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5年公报》 (PDF).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06-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12-26).
- ^ 《关于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統計局、四川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貴州省統計局、貴州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8).
- ^ 《关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PDF).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雲南省統計局. [2017-06-0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2-19).
- ^ 雲南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 《云南统计年鉴-2016》.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6年9月. ISBN 978-7-5037-7903-9.
- ^ 《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西藏自治區統計局、西藏自治區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7).
- ^ 西藏自治区土地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3).
- ^ 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5).
- ^ 《关于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甘肅省統計局、甘肅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13).
- ^ 青海公布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1).
- ^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发布. 亞心網. [2018-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8).
- ^ 《新疆年鉴20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17-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