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法院,位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中興路801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所海事法院。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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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斯金錦 ?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專門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寧波海事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中興路801號 |
對外官網 | www.nbhsfy.cn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2年12月4日 |
沿革
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設立寧波海事法院的決定》(法發[1992]40號),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沿海開放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批准在浙江省設寧波海事法院,管轄浙江省所屬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轄島嶼、所屬港口和通海的內河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1993年1月1日,寧波海事法院開始受理案件。[1][2]
管轄
寧波海事法院管轄浙江省所屬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轄島嶼、所屬港口和通海的內河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上訴案件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1]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相關海事行政案件納入海事法院管轄範圍。2017年2月,寧波海事法院被指定試點管轄海事刑事案件。2017年8月21日,寧波海事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馬耳他籍貨輪「卡塔利娜」二副艾倫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法院首次審理海事刑事案件[3]。
機構設置
審判機構
其他機構
歷任院長
知名案例
參考文獻
- ^ 1.0 1.1 法院介绍. 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法院. [2015-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9).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宁波海事法院的决定. 1992-12-04 [2015年4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8).
- ^ 我国海事法院首次审理刑案宣判:致14死5失踪船员判3年半. 澎湃新聞. 2017-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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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 ^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宁波日报,2004-07-30. [2015-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徐福宁副书记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宁波人大网,2004-08-09. [2015-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8).
- ^ 市人大常委会上午通过重要人事任命事项,中国宁波网,2004-07-29. [2015-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新浪城市联盟,2005-12-01. [2015-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8).
- ^ 关于任免斯金锦等职务的通知,中国宁波,2012-02-22. [2015-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