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規範公共圖書館運行而設立的一部專門法律,是該國第一部圖書館專門法律。這部法律明確了公共圖書館的重要性和政府建設公共圖書館的責任,並具體規定了公共圖書館的運行管理制度及服務功能等。該法於2017年11月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簡稱 | 公共圖書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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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提請審議機關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公布日期 | 2017年11月4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8年10月26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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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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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立法背景
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通過立法,加強對公共圖書館的規範和保障。據中國國家圖書館與2013年前後的統計顯示,60個國家已制定頒布有關法律130餘部。[1]1980年代初,就有學者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制研究做理論準備。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地方性圖書館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試行)》頒布。[2]
截至2015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共有縣級以上的獨立建制公共圖書館3139個,總藏量83844萬冊件[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共圖書館的設置布局不合理、缺乏統一規劃,網絡體系亦尚不健全,總體差距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相關規定較大[1]。而在多次全國人大會議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相關的議案或建議,要求在公共圖書館領域進行立法,如《圖書館法》或《公共圖書館法》[1][4]。
立法過程
1998年,文化部提出圖書館法立法動議,但後來因故停止[2]。2001年春,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正式啟動,但到2004年立法工作又停滯不前[5]。中共中央宣傳部於2004年印發的《關於制定我國文化立法十年規劃(2004-2013)的建議》中,圖書館法被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規劃;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中,圖書館法被列入「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而國務院自2007年起,連續四年將公共圖書館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將其作為「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1][4]
2008年11月[6],文化部重新提出立法動議[2],立法工作重新啟動。文化部組織的立法啟動工作會議上,決定先組織專家開展研究,這項工作由中國圖書館學會和中國國家圖書館牽頭。研究成果於2009年7月中旬提交給文化部。2009年11月初,該法條文草案的「討論稿」首次徵求業界人士意見。[6]2010年3月和201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徵求意見稿)》第一稿和第二稿先後起草完成。2011年12月,文化部將該法送審稿報送國務院。[1]次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送審稿)》為基礎,向各有關部門和機構徵求意見[2]。該法被列入國務院2011年至2014年立法計劃的預備項目。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中,公共圖書館法被列入「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的項目[7]。2015年,該法再次被報送國務院審議[1]。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2]。
2017年4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第169次[8])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3]。2017年6月2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首次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9]。會上,文化部部長雒樹剛對這一草案做了說明[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於9月29日和10月17日兩次召開會議,對這一草案逐條審議。同年10月31日,出具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10]11月1日上午,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法律委員會則於次日召開會議,逐條研究常委會的審議意見。11月4日,在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這一法律得到通過。[11]同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七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了這一部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決定將該法第五十一條中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出版主管部門」[13]。
主要內容
該法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之後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繼《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領域之後的又一部重要法律。[14]該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全國性圖書館立法[2]。該法有6章55條,第一條指明了制定該法的原因和目的:
“ | 為了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發揮公共圖書館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傳承人類文明,堅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 ” |
- 加強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如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 健全公共圖書館運行管理制度,如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進一步發揮公共圖書館服務功能,如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
- 鼓勵各方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事業,如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三條;
- 違反該法的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即第五章的四十九條到五十四條。
該法確立了公共圖書館是「社會主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規定「公共圖書館」是指經依法登記設立並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的圖書館。該法明確了政府應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如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公共圖書館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定公共圖書館的數量、規模、結構和分布,增加投入、加強建設。該法還規定了公共圖書館的運行管理制度、服務功能、數字資源建設等方面,如明確公共圖書館應免費提供文獻信息查詢、借閱服務,並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若公共圖書館屬政府設立,應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並提供特殊群體服務、流動服務、自助服務、數字化服務等;若公共圖書館屬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可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公共圖書館及其館舍或設施。[5][9]
評價
學界和社會普遍認為該法是「值得歡迎的一部良法」,並認為這部法律的制定是歷史性的、突破性的,認為該法填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圖書館領域立法的空白,能夠解決公共圖書館在日常實踐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但仍認為該法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完善[5][14][15]。如北京大學教授劉茲恆認為該法應增強專業性和嚴謹性[16];南開大學商學院信息資源管理系教授柯平和全國中小型公共圖書館聯合會副研究館員郭斌建議將民間的民辦圖書館納入這部法律[17][18];北京大學的王子舟則認為不能將政府出資作為「公共圖書館」的構成必要條件之一[15]。
參見
參考來源
- ^ 1.0 1.1 1.2 1.3 1.4 1.5 張媛. 我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足0.5册 詹福瑞代表建议制定公共图书馆法. 法制日報. 2013-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3).
- ^ 2.0 2.1 2.2 2.3 2.4 2.5 申曉娟. 李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侧记(上). 圖書館建設. 2018, (1) [2019-08-25]. ISSN 1004-325X. CNKI TSGJ201801004 . NCPSSD 674334772 .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3).
- ^ 3.0 3.1 周瑋. 我国将出台公共图书馆法 促进全民阅读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 新華社. 2017-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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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崔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价. [2019-08-25]. doi:10.7666/d.Y2377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3).
- 綿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綿陽市人民政府網站. 2017-11-08 [2019-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