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履嘉(1584年—16世紀?),字原禮,號存峰,浙江嘉興縣籍,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明朝官員。

丘履嘉
大明
籍貫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浙江嘉興縣
字號字原禮,號存峰
出生甲申十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馬氏(贈孺人)
親屬曾祖丘用,祖丘國賢,父丘民貴,母張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二百三十九名,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工部觀政,三十九年授河南商丘縣知縣,四十三年本省同考,四十四年陞禮部主事,四十六年丁外艱[1]。服闋,起復祠祭司主事,天啓四年(1624年)與吏部考功主事孫昌齡主考甲子科陝西鄉試,升禮部員外郎,六年十月升湖廣布政使司右參議、管驛傳道。

家族

曾祖丘用;祖丘國賢;父丘民貴,辛卯舉人,任福建長汀知縣致仕;母張氏(封孺人)。具慶下。弟兆嘉;嗣嘉。子以繩;以紹;以纘;以綿。

參考資料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詩經》,年二十六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甲申十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丘用;祖丘國賢;父丘民貴,癸卯舉人任福建長汀知縣致仕;母張氏(封孺人)。具慶下,妻馬氏(贈孺人),弟兆嘉;嗣嘉,子以繩;以紹;以纘;以綿。由附生中式庚子鄉試七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三十九名。授工部觀政,辛亥授河南商丘縣知縣,乙卯本省同考,丙辰陞禮部主事,戊午丁外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