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八」命令
八·二八命令是中共中央於1969年8月28日發布的一道命令。該命令要求群眾不准衝擊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准搶奪軍隊的武器、裝備和車輛;駐邊疆部隊指戰員不准擅離職守,不准外出串連;一切跨行業的造反派組織要立即解散;停止武鬥,解散各種專業武鬥隊,撤除一切武鬥據點,上交一切武器[1][2]。
參考資料
- ^ 动荡年代(1960-1969)(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作者:邓书杰 李 梅 吴晓莉 苏继红. [2021-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3).
- ^ 《20世纪中国通鉴 3 1949.10-1976》 蔡翔,孔一龙 北京:改革出版社 1994 第700页. [2021-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