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4年3月

Hat600在话题“言论审查与否”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电视剧条目列出每周收视率的不合理比重问题

看了看Template:收视率表格的使用情况,其存在通常会造成在被使用条目的不当比重问题。收视率表格的内容来源是面向一时一地的报道,如果要这个表格的内容本身符合中立方针,则应列出一段较长事件内的收视率,但是这又会造成收视率章节本身相对于节目其他章节的不当比重。在电视剧节目按周列出收视率和列出球队每场比赛赛果或者列出上市公司每周股价没什么区别,都是非百科内容,应该予以删除。要介绍收视率的话,采用可靠来源在介绍主题本身的时候对收视率的介绍就可以了(例如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X电视剧在X地收视率排名第一)。--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16:57 (UTC)

大量台湾配音员条目违及方针及指引

大量台湾配音员条目违及方针及指引

违及方针及指引: 外部链接侵犯著作权 可供查证 非原创研究 关注度
这些条目每天都不停创建,但是却有巡查员不理会这些问题,直接标记为已巡查。
Category:台湾配音员 内有大量这些条目

例如:陈惠卿陈旭昇陈明阳洪嘉励(这种也没人管?违反生者传记的方针 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真实性被质疑 原创研究或未查证内容 被曲解的引用资料 ......)、、、、 -- 9shi紧急联络 2014年2月3日 (一) 04:22 (UTC)

各行各业中,似乎配音员最容易登上维基百科。--Kolyma留言2014年2月3日 (一) 08:46 (UTC)
应该说配音员最容易在没啥作为的情况下登上维基百科。相比之下,歌手、演员条目也很常被刊出,但至少后者比较容易写出他们为何重要的理由。--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2月5日 (三) 07:50 (UTC)
象兄这样说会得罪一批台湾配音员的爱好者 :Q 或许有人会不同意,但个人是认为其实他们做的工作与日本称为“声优”的工作者是差不多的,只是在台湾是当成幕后工作人员看待,在日本可以捧成明星。其实一般台湾报章鲜少台湾配音员的报导,因此这些台湾配音员的条目通常是特定一批爱好者写的,如果真的有开版者列的问题,那就一样照相关方针处理,或许藉以让那些撰写者认识到要照这边的方针才行。--Ellery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50 (UTC)
对了,其他地方如香港等的配音员条目也要同等看待喔。--Ellery留言2014年2月5日 (三) 16:58 (UTC)
在下并不是台湾配音员的爱好者,但明显有维基人对这行业作出了不客观的侮辱。强烈要求上方发言人士收回‘没啥作为’之类对台湾配音员的侮辱性说话。--Tvb10data留言2014年2月14日 (五) 12:02 (UTC)
我是说很多人物是在没啥作为的情况下被写出来,又没说所有配音员都没啥作为,您该怪的是那些没好好判断人物重要性就滥开条目、或是写不出人物重要性的条目作者:如果很有作为的配音员被他们写成看不出重要性,那是作者的错,如果没有啥明显成就的配音员也被他们写出来而被人家责怪不够重要,那也是作者的错。如果不甘心的话就好好遵守维基百科的标准,把条目写好,证明这些条目有存在的价值,而不是只会在这儿嚷嚷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2月21日 (五) 11:07 (UTC)
总之千错万错,就不会是维基规则釐定得有意排除或低贬他人重要性之错,不会是维基规则有意排除某些领域的客观资讯可否存在之错,不会是维基规则脱离网际社群对事实资讯需求的错;更不会是主流维基人看不出他人有多重要的错,不会是主流维基人把规则修订成依方便自己滥删的需求之错,不会是主流维基人选择执法双重标准的错。中文维基的规则及主流维基人果真是由盘古初开起就完美无缺直至永远,如同上方的User:Riskchard一样。--Tvb10data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18:03 (UTC)
维基百科不是搜索引擎,不负责收录所有信息。全球维基都是这样的规则。维基百科不是宣传不知名人物的地方。--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07:00 (UTC)
把纪录视为“宣传”,这已是一种狂妄的偏见。其次,我没有说“所有”讯息都应收录,不要用稻草人诡辩法。但甚么应收录,中文维基社群显然故步自封得与读者的需求严重脱节,却只会不断以“(中文)维基(主流派)中心主义”排斥及矮化“异见”。--Tvb10data留言2014年3月6日 (四) 03:36 (UTC)

关于一名用户

有个用户叫Makerhino,编辑维基百科不知道是不是开玩笑,一创建账户就在编辑摘要乱填“修正笔误”、“修饰语句”,然后就加入{{fact}}或在条目“管理员 (维基百科)”加色情图片然后以“修饰语句”带过,所幸我及时发现。经过我的判断,认定这位用户是在开玩笑,所有编辑已被我回退。

已警告用户,但为确保维基百科不被这些破坏者破坏,故在互助客栈留言,请其他维基人关注。--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2014年3月6日 (四) 15:10 (UTC)

已在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提出请求,请管理员处理。--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2014年3月6日 (四) 15:26 (UTC)

四度申请优良话题

我知道继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2年10月#结果再讨论......Portal talk:特色内容#需不需增加......?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8月#优良主题请愿后,整合了第三次讨论部份的意见,大多数人认为阻碍优良与特色主题的发展的原因在于Topic的翻译界定不清楚(基本上第三次经过User:Carrotkit加入后的讨论就变垃圾,讨论方向完全偏离主题)。之后经过User:Liaon98将Good topics翻译成优良话题后,将Featured portals变成特色主题(话说portal变主题这烂名字谁取的?)。翻译的问题已解决。之前刘嘉已将主题的标准翻译一些,大家对优良主题概念的混淆应该是没有那么大了。有人问我,根本没有人在弄这种东西。的确,之前是没有,但现在有。相信以那一个人的底子可以鼓励别人往优良主题的方向发展。参见:Wikipedia:优良话题

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4年2月7日 (五) 13:49 (UTC)
我擅自把阁下创的都移到话题,而把主题留给portal,没告知还是先说声抱歉;这个之前也小小讨论过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13年12月#portal的翻译,主要因为现在把主题用在portal已经太频繁,若是good topics翻成优良主题,要改得太多了,还不如还没怎么用到的topics翻成别的,至于翻成话题是因为之前的模板:Icon翻成话题,我想根据维基翻译先抢先赢的概念,我就先移动到话题了,如果还有其他更好的翻译那当然是可以换啦...--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2月7日 (五) 16:03 (UTC)
建议你们同时找几个管理员谈谈。凡是牵涉增设/改革条目评选的项目,没有管理员动手的话是不可能成事的,最后讨论只会存档沉寂...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3:48 (UTC)
(~)补充:刚刚灵机一触:不如用“专辑”取代“话题”?书刊经常看到有“专辑”,通常是按特定主题辑录文章成集出版。现在的Good Topic也只是辑录一堆主题相近(品质优良)的条目嘛。如果四字“优良/特色专辑”仍有欠精准,那就用六字的“优良/特色条目专辑”,清晰明了。反正排版也差不了多少。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4:12 (UTC)
(:)回应,不过专辑会让人以为是英文维基百科的Book呢?-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4年2月13日 (四) 12:42 (UTC)
会吗?我只是觉得一般读者看到话题会一头雾水...。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2月14日 (五) 02:49 (UTC)
呃。。【话题】为什么会一头雾水?-- 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1日 (五) 13:28 (UTC)
那就得看大家的意见......-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4年2月16日 (日) 14:10 (UTC)
说到“专题”应该用于Topic还是Portal的议题,我认为Portal也不应使用“专题”,应该使用“专页”会更贴切。--Hargau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5:46 (UTC)
专题是project,正确来说是WikiProject(维基专题)。总之topic是话题,portal是主题。--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 参与专题2014年2月19日 (三) 14:01 (UTC)

topic、portal 我都觉得还好,project 的话,翻译成专题真的不太准确(尽管我也有点习惯了)。个人认为应该翻译成计划企划任务也行。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1日 (五) 13:32 (UTC)

在台湾的大学、研究所做Project通常都说称之为专题,然后出了社会后,Project则通常被称为专案。不知道当初翻是不是这个原因--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2月23日 (日) 14:38 (UTC)

@Liaon98::大陆和台湾的译法差这么多吗?无论如何 Project 本身的意思应当是“任务”吧?我的意思是,主题和专题很容易混淆,尤其对维基新手。-- 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15:32 (UTC)

行行行,不跑题,言归正传。那这个“话题”(topic)栏目都有些啥内容?SzMithrandir留言2014年2月28日 (五) 19:38 (UTC)

先看一下英文版的吧……-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4年3月7日 (五) 13:44 (UTC)
我其实不怎么明白,这种可以吸引到同样有兴趣的人一起提升某一个主题下条目品质的东东为什么就不能增加,增加了几个范例,我只能说自己已经尽力了,中文社群反正也是成不了什么事的。

问:大囝

嗯...我想做一个条目...不知道可不可以?关注度会不会很小?请各位指点下! --方仔留言2014年2月18日 (二) 10:44 (UTC)

阁下想做哪个条目?如果是标题的大囝,应该不高。--M940504留言2014年2月19日 (三) 14:02 (UTC)

嗯...我是要做大囝...如果关注度很小...我就不知道要不要做下去了...--方仔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10:47 (UTC)

“大囝”是台湾的方言吗?如果是的话,似乎建在维基词典更合适--DukeAnt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11:55 (UTC)

嗯...不过我查过了很多次,都查不到“大囝”的资料耶~~--方仔留言2014年2月28日 (五) 10:51 (UTC)

目前中文维基的长子条目是消歧义,并无“第一个儿子”的专属条目,但有针对一妻多妾制的嫡长子条目。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日语维基ja:长男撰写长男条目。--Kolyma留言2014年3月8日 (六) 15:12 (UTC)

关于wp:快速删除守则

  1. R3,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是否应该为“明显的错别字”?或者使用英语维基百科用的“难以置信的笔误”(implausible typo}将范围限缩更小。
  2. 是否将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内容合并至wp:快速删除守则
  3. 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准则将“当前讨论”连至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是否改连至wp:快速删除守则

昨日在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守则提出讨论,目前尚无回应。--Towatw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06:25 (UTC)

@Towatw
  1. “明显的错别字”是错误的。几乎所有所谓“明显”的错别字都是常见错别字。不明显还会常见吗?还有英文字不要乱翻译,英文语意和华文不同。
  2. 讨论页的内容为什么要合并到主页面?别开玩笑了。
  3. 没这个必要,因为是存档页面。还有,又是讨论页连到主页面
--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2014年3月8日 (六) 14:04 (UTC)
黄居士
关于1,目前R3写的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属于快速删除理由。
关于2与3,User:Lakokat已经处理了。
擅自缩排您的签名勿怪。--Towatw留言2014年3月8日 (六) 16:36 (UTC)
Towatw:关于1,我认为并没有错。非常见的错别字本来就属于快速删除理由。--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2014年3月8日 (六) 16:45 (UTC)
黄居士:“非一眼能看出的拼写错误和翻译或标题用字的争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我认为非常见的错别字相对接近此类,“非常见的”不如“常见的”容易判断,因为常见的错别字我们便常常在抓,所以比较会抓?但是其实常见或不常见我认为不是重点,因为这里真正需要的是“容易判断的”或者“明显的”错别字,与“非一眼能看出的……”相对应。--Towatw留言2014年3月8日 (六) 17:19 (UTC)
因为常见的错别字是可以有重定向的,只有非常见的的错别字才应该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10日 (一) 01:36 (UTC)
書生,R3写的是“标题中使用非常见的错别字”属于快速删除理由。--Towatw留言2014年3月10日 (一) 09:48 (UTC)
看懂了,感谢两位。--Towatw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7:06 (UTC)

对于百度百科等类似的百科项目的授权问题

在做新页面巡查时,发现有些是抄袭其他百科的侵权条目,一般按照程序直接挂侵权就可以了,但现在有些条目的编者,在发现被挂侵权后,就立即修改了相应的侵权源头,追加了授权语句(一般都是按照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捐赠流程/1那句授权语)。,我们能确定这是相应侵权源的所有编辑同意吗?有些就是在发现后临急加一句而已(或者可能其根本没在源头做过实质性的编辑),我们无法确定是不是源头已知的所有历史版本都按照了这样的授权,尤其在这些源头的版权同样是不明朗的情况下。

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中提及“只有所有参与百度百科词条编辑的人均声明将文章内容依照公有领域、CC-by (任何版本)或CC BY-SA 3.0协议授权后,方可将内容加入到维基百科当中。”,所以我认为,任何这类多人协作类的源头,只要其已知第一历史版本不是按照授权协议进行授权的,或者相应条目被挂侵权后不久才完成授权的,应该不予接受。除非真是获得源头的已知所有编辑认同(可以要求其贴出相应请求和许可对话(图床外链自找)),请问社群认为如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2日 (三) 06:20 (UTC)

应该考虑启动正式的授权机制,要求原作者提供OTRS作为授权佐证,而非只是在来源网页上写个阳春的授权声明。协作作品因为几乎不可能取得所有贡献者的OTRS,等同永远不可能被采用,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上述问题。--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3月12日 (三) 14:05 (UTC)
也就是说这类协作类侵权源头,只能跑OTRS,由于协作类不可能取得全部编者的请求,基本上等于几乎不可能取得授权。所以可以直接否定授权,除非真的做到了。需要在{{copyvio}}提示吗?如“如果侵权来源为协作型,如在线协作的百科(百度百科互动百科)等,请取得相应源头已知历史版本的所有编者授权,并通过正式的授权尽情授权申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0:50 (UTC)

有偿编辑

使用条款/有偿编辑修正案近来在中文维基是否有讨论?--❦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4日 (二) 10:40 (UTC)

既然您都在这说了,那应该是还没有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03:10 (UTC)
都说在元维基讨论了,在那里讨论的共识影响所有维基。--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2014年3月8日 (六) 14:23 (UTC)
“在那里讨论的共识影响所有维基。”如何影响?英文维基上一讨论完我们就自动默认为接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10日 (一) 02:30 (UTC)

那里的讨论是英文的样子,我将中文的暂时翻译[1]中最主要的段贴于此,请讨论并改进翻译:--❦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9日 (日) 08:22 (UTC)

修订案建议

在使用条款第4节后面增添一个小节,名为“应当避免的某些行为”。

未就收取报酬的编辑进行公告

本使用条款禁止用户参与欺骗性活动,包括“陈述所属机构失实”、“冒名顶替”或“欺诈”。为了保证您遵守这规定,在您于维基媒体的任一项目所收取或将收取之报酬的任何编辑贡献方面,必须公开您的雇用者、客户及所属机构。您必须从下列至少一种以上方式公开有关编辑活动:

  • 在您的用户页上作出相关声明,
  • 在有偿编辑内容所在主题的讨论页中作出声明,或者
  • 在有偿编辑的编辑摘要中作出声明。

相关法律、社区政策和维基基金会政策和指导方针,例如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可能会对有偿编辑作进一步限制或要求您更详尽地公开有关信息。欲知详情,可参阅关于公开有偿编辑的背景资料

具体如何执行?

如何判断某些编辑是潜在的有偿编辑,进而要求相关用户公开资料?编辑有些条目的时候不中立?看起来像广告?不太符合常识(常识:一般人自愿发现某个公司条目并多次、常驻编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的编辑频率?--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3:56 (UTC)

等一下

李沛玮、许晋豪条目何时通过存废了,未看到代为提删的理由,就被删了。mingjun 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16:00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1/31,不过删除理由有点问题,请@Lanwi1:进行解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4日 (五) 00:46 (UTC)
被代替用户的理由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1/31里的最上方。--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1:14 (UTC)
能找一下最后的源码,挂够了关注度没有?挂够的话,就应该没问题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4日 (五) 02:22 (UTC)
我看一下最后的源码,在许晋豪条目挂了关注度和VFD模板,而李沛玮条目只挂了VFD模板。--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4:32 (UTC)

问:列出重播节目问题

维基百科: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指导写住“不记重播资料”,但是模板:电视节目的变迁又可以提供重播资料,而且阅读过很多剧集条目都有列出重播资料,例如:冲上云霄,为什么动漫条目不记重播资料,而剧集又可以记重播资料?现在我在爱天使传说的重播资料是不是要移除? --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13:01 (UTC)

当初讨论后大致的共识是各国/各地区第一次播放时的资讯允许收录,但重播之后的资讯不管是动漫还是剧集都禁止收录,如果有看到时请一起协助移除。--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2月10日 (一) 15:52 (UTC)
如果是这样的话,模板:电视节目的变迁提供的重播功能是做什么用途?--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9:10 (UTC)
那是在共识形成前有用户自己设计上去的吧,但并不能因此推论社群共识默认这种用法。--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2月22日 (六) 05:42 (UTC)
应该在形成共识的同时把重播功能取消掉嘛,叫人不记重播但是把重播功能留住,很容易害人踏陷阱的。--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2月28日 (五) 11:18 (UTC)
赞成HanasakiMomoko动手修改模板:电视节目的变迁。--Towatw留言2014年3月9日 (日) 17:23 (UTC)
不太懂改,有人可以帮忙一下吗?--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07:13 (UTC)

日本铁路的列车名字翻译问题

怎么翻译啊?有共识或者方针吗? --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3:28 (UTC)

问题是什么?--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3:51 (UTC)
可否具体一点?--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3月13日 (四) 04:02 (UTC)
比如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5%90%8D%E5%8F%A4%E5%B1%8B%E5%B8%82%E4%BA%A4%E9%80%9A%E5%B1%807000%E5%BD%A2%E9%9B%BB%E8%BB%8A--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7:36 (UTC)
名古屋市交通局7000系列轨道车--脳補。◕‿◕。讨论 2014年3月13日 (四) 11:25 (UTC)
轨道列车吧?我想知道这个有没有共识啊之类的,发现各种翻译 汉语圈的地铁也是,如果能有个方针就好了。--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12:11 (UTC)
记得没错这以前对于日本的电车翻译名称就有讨论过,在台湾翻译成“电联车”〈如:台铁EMU100型电联车〉,香港则翻成“电动列车”〈如:港铁近畿川崎电动列车〉,中国大陆则是用简体的“电力动车组”〈如:CRH380A型电力动车组〉,这三者都是通用的词汇,到时候择使用并加入T:NoteTA模板将两岸三地的词汇加入,这大约是2007年到2010年之间所产生出来的共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3月13日 (四) 14:15 (UTC)
就如同上面白河君所言,一直都有很确定的译名惯例,记得地区用语转换要设定好即可。--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3月13日 (四) 16:01 (UTC)
的确是那就这样翻译吧,3Q--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01:31 (UTC)
但是 “名古屋市交通局7000形电车”怎么翻译?不吧形改成型吗?--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10:39 (UTC)
在这种场合日文中的“形”就是中文中的“型”,应该配合中文用语改变成“7000型”为宜。--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3月18日 (二) 04:55 (UTC)
哦好的改去!--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16:30 (UTC)

关于日本铁道在中文下的定义。

这些东西在中文应该如何归类呢?


* 一 普通鉄道 - ごく一般的な鉄道(2本の鉄の線路の上を走るもの。→新幹線から軽便鉄道・人車軌道まで) * 二 懸垂式鉄道 - 懸垂式モノレール・スカイレール * 三 跨座式鉄道 - 跨座式モノレール * 四 案内軌条式鉄道 - 新交通システム (AGT)・ガイドウェイバス (GBS) * 五 無軌条電車 - トロリーバス * 六 鋼索鉄道 - ケーブルカー * 七 浮上式鉄道 - 磁気浮上式鉄道・リニアモーターカー(ただし浮上せず、一に該当するリニアモーターカーもある。→リニア地下鉄など) * 八 前各号に掲げる鉄道以外の鉄道


我想知道这些东西中文如何翻译,比如桃花台线是属于胶轮路轨系统,但是在日文维基它被归类成“新交通系统”而这个页面和中文的旅客捷运系统对应着,至于这个“案内軌条式鉄道”如何翻译呢?

我对这些东西的归类如下: 第一个:就是一般轨道相关铁路线路直接写规矩即可;第二个:悬挂式单轨铁路如江之岛线 (湘南单轨电车)和千叶都市单轨电车;第三个:跨座式单轨铁路例如重庆两线;第四个:“案内軌条式鉄道”里面有好多种类型,我也不知道如何翻译,希望能有人给出好意见,貌似胶轮路轨系统的一部线路都符合这个定义;第五个:无轨电车,在中文归类为公交吧可以剔除;第六个:缆索铁路;第七个:可以理解就是磁悬浮也不用分太细。

希望有日语好懂铁路知识的人来帮忙归类讨论。--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7日 (一) 06:01 (UTC)

这个分类方式是针对日本的状况,因为牵涉到日本的铁路相关法规,所以有些名词在其他地区并不存在(例如所谓的“新交通系统”就是与其他国家不太相同的分类方式)。大部分的分类上面Qa003qa003君都已说明得差不多,少数有认知落差的包括第四类的“案内軌条式鉄道”,此类系统的重点在于“导引轨”(案内軌条)的使用,也就是在这类系统中轨道只被用于车辆的导向,但是真正承受车重、让轮子行驶在上面的并不是轨道本体(与第一类的一般铁路系统有别,后者的轨道同时负担导向与供车轮行走用途)。大体上来说胶轮路轨系统都属于此类设计,但不能保证100%吻合,因为说不定世界上也存在直接用承重轨导引胶轮的系统,或是虽然有导引轨、但并不是使用胶轮行驶的系统。
还有第五点也是我认为解释得不太对的地方,所谓的无轨条电车并不全部都会被归类是公共汽车(公交)一类,因为这类系统还是与一般的bus有个关键差异——trolley bus是有架高电缆的。所以车辆本身虽然不靠轨道行驶,但还是会被局限在固定有供电缆线的范围内,不像一般的bus在必要时可以任意行驶至不同路线上。--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3月18日 (二) 04:48 (UTC)
谢谢,那“案内軌条式鉄道”如何翻译呢?毕竟墨西哥地铁就是把钢轮换乘胶轮,但是那个系统和一般的铁路差不多。--Qa003qa003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16:29 (UTC)
这类的系统在英文中通常称为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AGT),我不知道中国大陆是否有常用译法,但台湾是翻译为“自动导轨捷运英语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仔细看了一下墨西哥地铁的照片,发现它是在车轮外侧设有导引轨道,并且用横向的导向轮抵在导轨上控制车辆转向,因为承重/驱动轮不是导向轮,所以应该还是符合AGT的特性,不是车轮换成胶轮的一般铁路系统。--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3月18日 (二) 17:06 (UTC)

问:一个用户在自己的用户页面加入明显宣传性的内容怎么处理?

如这个用户页面用户:Lcjq90 --Ivyxjc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08:22 (UTC)

管理员L*anwi1滥权渎职,特此动议解除权限

Clither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不断操纵IP傀儡破坏英国国民(海外)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违反WP:SOCK。他强行删除没有争议的项目,删除时又不整理条目,导致条目变得零碎又难看。管理员L*anwi1包庇破坏者,为匪张目,应予解除权限。

应该注意的是,在本页面输入该管理员的名字“L*anwi1”(请去掉星号),会被防滥用过滤器阻止编辑,理由为“明显的破坏者(临时用)”。

我要求把英国国民(海外)条目回退至30237149版本。这是曾实施保护的版本,Temp3600也在2月16日编辑摘要里强调“请大家保留本版本”。

--219.79.221.178留言2014年3月18日 (二) 19:29 (UTC)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请先看清楚解任要求,你做到了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9日 (三) 00:21 (UTC)
这意思是说Lanwi1躺枪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19日 (三) 02:37 (UTC)
这个IP为219.79.221.178的用户,有证据证明Clithering操纵IP傀儡吗?你的行为是明显的有争议时向其他用户施压。--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07:53 (UTC)

(:)回应2014年2月1日04时55分(UTC),14.0.207.12破坏英国国民(海外)条目。18分钟之后,Clithering便发表昆士兰殖民地条目的编辑。14.0.207.12Clithering破坏后的英国国民(海外)内容(分别为30025406及30012221版本)完全一致,由此可见操纵傀儡指控属实。

下述IP傀儡,经WHOIS查证皆采用CSL或PCCW品牌的流动上网服务,推断Clithering也用CSL或PCCW流动上网,无须WP:CUP  一望而知

220.246.163.224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09:14 (UTC)

证明Clithering操纵IP傀儡需要更多证据。如果没有的话,我就像疑罪从无一样推定Clithering没有操纵IP傀儡,再加上IP可能不是同一人使用。无法得到合你口味的版本你就乱指控他人。假如所有维基人都像你这样,维基就完蛋了。--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26 (UTC)

(:)回应假如所有维基人都像Cithering这样操纵IP傀儡,维基就完蛋了。不如请君入瓮,把条目回退至30237149版本,Cithering必定现身修改条目,届时人赃并获。112.119.71.177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3:25 (UTC)

我觉得可以CU一下。—Snorri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0:34 (UTC)
@Snorri:根据隐私政策,CU不可以透露IP与帐户之关系。--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0:43 (UTC)
也即是说注册用户使用IP傀儡是无法通过CU来进行查核的?我只要登出帐号之后就可以扮成另一个人继续编辑,而且维基百科不能CU我?—Snorri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0:57 (UTC)
@Snorri:我估计用户除了使用傀儡做出已通过充分证据证实的严重扰乱行为以外不会被CU。在中文维基百科有个例子,详见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记录/User:Makecat。--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2:21 (UTC)
“充分”又是怎样定义的呢?是否只要管理员认为不够充分就可以忽略呢?说到底还是管理层自由心证,觉得你有问题就CU,觉得你没有问题就不CU,什么“CU不可以透露IP与帐户之关系”。都是扯淡罢了。—Snorri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2:39 (UTC)
详见Wikipedia:傀儡账户的特点。证实不够充分的话还不能忽略,而是继续观察。例如有一天,我发现有一个帐号的用户名有点像某个长期破坏者的特征,而且有一个与长期破坏者有点像的编辑。但是确认为长期破坏者的傀儡的证据还不足,所以我继续观察该帐号。直到有一天,该帐号又有编集记录且有可以证明该帐号是长期破坏者的傀儡的编辑。我就根据这些特征确认为该帐号是长期破坏者的傀儡并执行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14 (UTC)
你给的论述里面说的可比你说的广泛得多了。另外,你说的是帐号,不是IP,而且照你所说的,判定傀儡只需要管理员个人主观认定,根本不需要CU了,真搞笑。—Snorri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4:22 (UTC)
CU是查看注册用户使用过的IP以及相关信息。我刚才说的是长期破坏者,认定帐号为明显的长期破坏者的傀儡不需要CU,但是对非长期破坏者的傀儡还是要CU认定。因为认定傀儡的证据不多,所以通过CU查看傀儡的IP以及相关信息就可以进一步确认。--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4:47 (UTC)
绕来绕去还是那句话:IP傀儡不能CU,想不想CU还是看管理层主观判断。所以,资深维基用户用IP傀儡帮忙打编辑战等等的是无法查的。—Snorri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4:57 (UTC)
是的。因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隐私政策不容许用户查核员泄漏账户与IP地址之关系,所以无法透露。如果用户查核员泄漏账户与IP地址之关系的话,可能要承但相关法律责任。这就是为什么申请用户查核员权限前必须向维基媒体基金会证明身份的原因。--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5:25 (UTC)
我比较希望能将两个版本合并,如"同性民事结合"一段,在新版本好像并不存在。我更希望双方能停止回退战,认真相讨如何改善条目。(@Lanwi1:如您能亲自动手整合两版本就最好不过,但如果您因其他要事而不能参与的话,我也愿毛遂自荐。)--Temp3600留言2014年3月19日 (三) 15:28 (UTC)
不容许用户查核员泄漏账户与IP地址之关系与对IP傀儡的CU,二者并不一定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20日 (四) 01:06 (UTC)
但是要怎么说是一个纠结的问题。不能说“已确认”,但是可以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变通一下说,例如查一下,如果能确认,就“一望而知”,不是的话就“不受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03:32 (UTC)
轮子你此言一出岂不后患无穷。本来挺好的方法,被你公开了  囧rz... Bluedeck 2014年3月21日 (五) 00:39 (UTC)
那没什么关系。普通用户怎会知道CU后面有什么理由,除非告到OC去,就算告上去也要有一些合理的质疑,要不就成钓鱼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4:58 (UTC)

Wikipedia:版面指南的连结章节排序问题

封禁申诉

Clithering讨论|贡献|封禁 (日志))因操纵傀儡被Jimmy Xu封禁,其后因为上诉被街灯电箱150号“特赦”。

犯人操纵傀儡经用户查核查明属实,无论犯人申辩的理由为何,也不能回避违反傀儡方针的事实,理应依法封禁。

犯人在2月发动编辑战时,我已多次在编辑摘要告知犯人违反傀儡方针,犯人不能以不知者不罪为由请求“赦免”。

犯人操纵的8个IP傀儡,在2014年2至3月期间只是参与英国国民(海外)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编辑战,并没有用以编辑其他条目。犯人操纵傀儡14.0.207.12参与编辑战的18分钟之后,便使用其真正身分发表昆士兰殖民地条目的编辑。这说明犯人操纵傀儡并非贪一时方便误堕法网,而是精心策划蓄意违法。

犯人操纵IP傀儡的目的,是制造IP用户编辑战的假象,诱使管理员对条目实施  半保护,将我排拒在外,再以其自动确认使用者的真正身分继续编辑。此乃不当得利,系有预谋犯案

我要求管理员尽快封禁此犯人以正法纪。

--119.236.139.196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2:39 (UTC)

维基百科的封禁目的仅仅是避免更进一步的破坏,而不是应报式正义。如果有充分的原因相信违反方针者不会再进行扰乱行为,则完全可以让其恢复贡献,不计前嫌。如果破坏再次发生,请详细针对此次破坏议事,并依此再次寻求封禁。另外,请避免以“犯人”称之,并阅读一下维基百科:礼仪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3月26日 (三) 15:44 (UTC)
此IP所做所为,让我突然想到一个很有水平,好像是念到什么名校之类的用户,先用IP作指控,如果之后出现什么有利的发展方向,就跳出来说,当年我曾怎么怎么说过来着;如果指控出现有什么不成立,错怪了谁的地方,也不用道什么歉。进一步也就想到查教授《笑傲江湖》里借君子剑说出来的话:历来大奸大恶之辈,必是聪明才智之人。--刘嘉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01:14 (UTC)

维基百科: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

像“删除这个条目,就是破坏真相,就是做某邪恶势力的走狗,会遭到报应的”这样的理由属于哪一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31日 (一) 08:00 (UTC)

言论审查与否

  1. 问各位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3/27#独裁政体列表的讨论是否构成言论审查。
  2. 问各位类似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遭删[2],而在中华民国政治则没事,是否构成言论审查。--❦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28日 (五) 09:01 (UTC)
中文维基百科在过去没有进行过言论审查,在中国大陆被屏蔽,发展十分坎坷,条目数量和深度不与世界最大语言相配。如果明确按照执政党的主流观点进行自我审查,美国基金会可能会不满。因此如果想要进行某种自我审查且不被察觉的话,必须做得巧妙一些,才能减少被GFW屏蔽的概率并且减少被注意到的可能。hanteng“博士”再胡闹,就是阻碍中文维基的发展,强烈要求管理员将其永久封禁!--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3月28日 (五) 14:41 (UTC)
编辑有争议条目,自然是会有争议的。只要每个编者都拿出理据,平和地、虚心地交流,把各方论点都拿到桌上讨论,就不会构成言论审查。把任何一方拒之门外,才会导致言论审查。请不要只针对有争议性的话题而把Hanteng作为维基百科贡献者的身份全盘否定,瞎喊“永久封禁”这种话才是阻碍中文维基发展的行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3月28日 (五) 23:46 (UTC)
好吧,我错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3月29日 (六) 01:12 (UTC)
与其说是审查,倒不如说你们已经吵到要失去理智。不说别的,且看傀儡和猜傀儡造成的恶果。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3月29日 (六) 01:44 (UTC)
那些条目的问题多半是因为其他地方的言论审查(来源自身具有偏好),而不是因为维基百科的言论审查。另外顺便一提,以为了防止维基百科被墙而要求删除某些内容或条目是违反WP:NPOV的。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3月31日 (一) 11: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