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您好:

我想对贵单位及举发人 Jesus estw 提出严正的抗议!

我对台湾作家“廖玉蕙”及“周芬伶”两位女士所进行的编辑, 资料来源来自“国立台湾文学馆 2007 年作家目录”!

廖玉蕙:http://www3.nmtl.gov.tw/Writer2/writer_detail.php?id=2100 周芬伶:http://www3.nmtl.gov.tw/Writer2/writer_detail.php?id=701

我拒绝接受贵单位及举发人 Jesus estw 对我的编辑行为的指控。 我要求贵单位立刻恢复我的编辑权限。

Arcadio Maxwell

--Arcadio Maxwell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1:10 (UTC)回复


您好:

我无法接受被指控为“纯破坏用户”。 请贵单位管理员详细地解释封禁原因。

我尝试著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 然而,贵单位管理员却没有给我足够的时间让我停止“不当的行为”。

在维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因此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用户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合理判断及所有支持该封禁的因素。

请问,贵单位的作家出生年份及日期资讯来源为何?是否确定正确无误? 我所引用的资讯来源是“国立台湾文学馆”2007 年台湾作家作品目录资料库。

http://www3.nmtl.gov.tw/Writer2/writer_search.php

贵单位管理员未经动机查证就直接封禁我,无视我曾经对世界各国作家出生年份及日期的进行校正与考核, 我对我在维基百科所遭受到的名誉损失及不友善待遇感到非常遗憾。

Arcadio Maxwell

--Arcadio Maxwell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1:4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非明显破坏。
  处理人:Lanwi1(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2:11 (UTC)回复
(※)注意,用户未遭警告即遭永锢,望管理人员查明。--火车书呆 Flow论 · 临论 · 2015年11月2日 (一) 11: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