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Re-pasako/草稿/公共汽车服务
历史
起源
早在1662年,就有迹象表明在巴黎尝试使用公共交通,[1][2][3]有证据表明,当时,正运行著一条从曼彻斯特的市场街到索尔福德的彭德尔顿的固定的的“公交路线”。 英国的巴士服务,是由约翰·格林伍德(John Greenwood)于1824年开始创办的。[4]
第一个用于一般用途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另一个主张是于1826年在法国南特提出的。斯坦尼斯拉斯·鲍德里(Stanislas Baudry)是退休军官,他利用城市边缘面粉加工厂的馀热建造了公共浴场,并建立了一条短途路线。 在镇中心和他的浴室之间。 该服务始于M.Omnès帽子商店外面的商业广场,他在店外,展示了格言“OmnèsOmnibus”(意为“我为人人”或“人人为人人”)。 当鲍德里发现乘客对在中途下车和对光顾他的浴池一样感兴趣时,他改变了计划的重点。 他的“voiture omnibus”(“公共马车”)将租用的哈克尼车的功能与驿站马车相结合,驿站马车经过固定路线,从一个驿站道另一个驿站。载有乘客和邮件。 他的综合马车两侧有木制长椅。 乘客从后方进入。
1828年,鲍德里前往巴黎,并以“巴黎综合企业”的名义创立了一家公司,而他的儿子埃德蒙·鲍德里(Edmond Baudry)则在波尔多和里昂创办了两家类似的公司。[5]
伦敦一家报纸于1829年7月4日报导说,“ 这辆名为“综合客车”的新型车辆今天早上开始从帕丁顿开往市区”,由乔治·史利比尔驾驶。
纽约的第一个公共汽车服务始于1829年,当时组织志愿消防公司的企业家亚伯拉罕·布劳(Abraham Brower)在百老汇的滚球绿地处建立了一条路线。其他美国城市也随之效仿:费城(1831年)、波士顿(1835年)和巴尔的摩(1844年)。在大多数情况下,市政府授予私人公司(通常是已经从事客运或货运业务的小马车夫)专营专营权,可按指定路线经营公共汽车。 作为回报,该公司同意维持一定的最低服务水平。
1832年,当第一批有轨电车沿鲍耶街开始运营时,就开始与纽约原有的公共汽车服务展开竞争,[6] 该种车辆在光滑的铁轨上运行,而不是在称为“比利时街区”的花岗岩地面上运行,所以在舒适性上有所提高。 这些有轨电车由一位富有的银行家约翰·梅森(John Mason)资助,并由一名爱尔兰裔美国承包商约翰·斯蒂芬森。 第五大道客车公司在1898年在纽约第五大道引入了电动公车。
1831年,纽约的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评论了英国的《改革法案》(最终于1832年通过):“伟大的公共汽车改革行动十分缓慢。” 蒸汽巴士在1830年代出现了,随即展开了传统的马车巴士的竞争。
公共汽车扩展了新兴城市的范围。 从一个以前的帕丁顿村到伦敦市区的商业区,即使对于一个身体状况良好的年轻人来说,也是一条漫长的路。 这样,公共交通便为郊区提供了更多前往内城区的通道。 公共交通从进了城市化。 在社会上,公共交通政策使人们与陌生人建立了前所未有的近距离接触,即使只有半小时,他们也必须挤在一起。 只有非常穷的人仍然被排除在外。
现代公共汽车
约翰·D·赫兹(John D.Hertz)于1923年成立了黄色长途汽车制造公司,然后于1925年将大部分股份出售给了通用汽车。
从1920年代起,通用汽车公司和其他公司开始在大范围购买并拆除有轨电车系统,以此希望消灭美国的公共交通系统(详见通用汽车电车阴谋)。[7]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持续的技术改进:1920年代初,充气轮胎发明、1931年,单节车身开始制造、1936年,自动变速器发明,1936年,柴油发动机发明,1948年,载客量达到每车50人以上、1953年,空气悬架发明。[8]
公共汽车服务的种类
尽管可以根据路线长度,频率,使用目的和所用公交车的类型将公共汽车服务划分为不同的基本类型,但不同类型的服务的名称会根据当地的传统或运营方式而有所不同。
城市公共汽车
-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最常见的公共交通巴士服务类型,用于在市区或郊区与人口中心之间大量运送人员。
- 停车换乘服务的目的是提供从停车场开始的乘客旅程。这些可能被标记为班车或特快服务或标准总线网络的一部分。
- 接驳巴士服务旨在在特定地点接载乘客,并将他们带到换乘站,在那里他们继续换乘干线服务。干线可以是另一辆公共汽车,也可以是基于铁路的服务,例如电车,公车捷运系统或火车。接驳巴士可以作为更广泛的本地公交线网或区域长途汽车网络的一部分。
- 快速公交(BRT)是一系列基础设施和经营策略的综合应用,以产生接近快速运输系统的操作特性和容量的公共交通巴士服务。
快速公交服务
快速公交服务(又称通勤公交服务)[来源请求]是一项巴士服务,旨在在相同的两个枢纽点或目标点之间比正常的城市公交服务运行更快。
快速公交的停站时间不如正常公交服务那么多,并且通常沿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过公交专用道或走更快的路线。 高速巴士也可能在停车转乘之外运行,在某些情况下,仅在高峰时段的繁忙时间内运行。
在距离相等的情况下,快速巴士服务的票价可能会高于普通服务。许多特快巴士是快速公交线路的前身,并采用付款证明方案,要求乘客在登上巴士之前先购买车票,以加快服务速度。 所使用的车辆还可能具有人体工程学座椅和无线网路服务等便利设施,最主要的特征是以长距离行驶的路线上高速运行。 在许多情况下,快速巴士服务由常规之前或之后的字母标识。 例如,在雪梨,字母L(如L90),E(如E70)和X(如X610或X84)。 L表示公交车沿普通行驶,而E和X表示公交车沿更快的路线行驶。 在纽约,除 BxM4以外的所有客车都在高速公路上运营,有时 大部分路线。 例如, QM8 、 QM5、 QM2、 SIM26 、 SIM22、 SIM25、 BxM11、 X38都在高速公路上运行 他们的大部分路线。
长途公共汽车服务
长途客车服务(美式英语:Intercity bus line)是指城市之间长途行驶的公共汽车服务。这些服务可以成为铁路基础设施较差的国家客运线网的主体。不同的旅游巴士运营商可以在政府授权的专营权或直通运转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提供一个覆盖范围很广的交通线网。这些网络甚至可以在国际间运行,例如欧洲的欧洲之线巴士。长途公共汽车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将一个或多个城市中心连接在一起,因此通常在农村地区旅行时作为特快服务运行,或者甚至仅作为长途班车服务在两个终点站间直达运营。某些城市间服务可以使用客车来作为高规格的豪华服务来运营,以便与铁路竞争,或者链接没有铁路的区域。城际服务通常在公共汽车总站停靠,而不是普通的公交车站。其他城市间服务可能会专门链接沿途的村庄,并可能会使用较慢的公交车或两用公交车。
特殊公共汽车服务
- 校车运输学生往返于学校。虽然许多国家和学校都提供校车服务,但在某些地区,校车服务是作为城市公共汽车服务的特殊班次来运行的。
- 穿梭巴士是主要用于在两个固定点之间穿梭乘客的公共汽车服务。这种服务通常路程时间在一个小时以下。穿梭巴士通常会与其他交通枢纽相连,例如机场穿梭巴士。穿梭巴士的普遍使用是在具有多个大型火车站或汽车站的城镇或城市中,以方便乘客转乘不同交通方式。
- 邮政巴士服务是通常在乡村间运送邮件的服务。
- 铁路公司经常将铁路运输公车替换为铁路乘客的替代交通工具。可以预先计划以涵盖计划中的铁路维护或其他计划中的关闭,或涵盖非计划中的暂停运转,例如日本在东日本大震灾后,常磐线部分线区使用公共汽车进行替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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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C Bus CE with International 3300 chassis school bus in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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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uttle bus service in Syd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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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ostbus in St. Moritz
运作方式
时刻表
许多公共汽车服务都按照特定的时刻表运行,时刻表规定了公共汽车进出站的时间。如果发生交通拥堵、突发故障、道路阻塞或恶劣天气,这些情况通常很难预测。 通常时刻表在制定时会考虑以往的运行状况,例如早上和晚上的高峰时间。可以通过增加公交车的班次来应对可预测的乘客峰值,。如果时刻表出现延误,可以通过调度公共汽车提前返回公共汽车总站来解决,以免耽误后续班次的正常行驶,但会使所有在提前返回的公车上的乘客下车并转乘下一班公共汽车。另外,可以从路线途径的公车总站临时加车来代替提前返回总站的公车。
人们通常会遇到公车等好久,等公车来的时候却两三辆一起来的现象。时刻表上的公交服务班次均匀可能会导致在拥堵时公交车被堵在一起,然后公交车再拥堵结束后几乎同时触发。 当高峰时间开始并且公车站的乘客数量增加,上下车的时间增加并因此迟点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接下来的公交车追赶上来是因为由于等待的乘客减少了或是交通拥堵已经结束了,因此在车站的延误开始减少。 这被称为“公交车聚集现象”[原创研究?](bus bunching)。
可以根据限制准点率严格保障服务质量,并且可以更改通过更改时刻表的频率。运营商和相关单位可能会雇用路边公交检查员来实时监控公交车的准点情况。 服务运营商通常拥有一个控制室,或者在大型运营的情况下,具有相关调度装置,这样他们可以监视路线上的运行状况,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调度以减少影响。 随著越来越多的公交车上安装双向无线电和车辆跟踪系统,车辆调度将变得更加容易。
固定基础设施
公共汽车服务促使了许多城市和郊区建立起了各种常见的基础设施。 最普遍的例子是无处不在的公共汽车站。交通枢纽往往需要建造公交车站。 在道路和街道上,公共汽车的基础设施导致道路施工部门对道路的边缘进行了修改,例如突出于路缘的公交车站和公交车湾,甚至是路缘石。 在公交车道或公交快速通道中为公交车预留了整条车道或道路。 公交车队需要经常位于市区的大型公交车调度站,也可以使用中央汽车维修厂的设施。
管理
公交服务的质量和准点率通常取决于当地路网的质量和交通拥堵的严重性以及人口密度。 可以在严格监管的线网上进行公车服务,并规定服务的运行时间和地点,而另一些服务则是在共乘的模式下以ad hoc的方式为基础基础运行。
随著技术的发展,提供给公交车乘客的信息越来越完善,而车辆跟踪技术将有助于调度,并可配合站内的显示屏告知乘客车辆的位置与预计到站时间。 通过个人手机或广播在车站和公车内提供有关公车运行相关信息。
票价
可能会要求公交车司机或随车检票员收取乘车费用,检查车票或监督乘客使用公交卡。 这可能需要将公交卡识别设备安装到公交车上。此外,公车也可以免费运营,或者通过检票闸机进行自动检查。
在某些有竞争的路线中,运营商可能会降低飘姐,并使用从大型车队购买的二手公车来降低成本。 在某些部门,已尝试模仿廉价航空公司,通过减少多馀不必要的公车内服务以低价吸引乘客.
公车所有权
公交车运营与其他公交车运营的区别在于,公交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受雇于或签约给主要公共职责或商业利益是为乘客提供上乘和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组织, 而不是履行公交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私人合同。 公交车在乘客和运营人之间作为运输合同的公共承运人运营。
The owners of public transport buses may be the municipal authority or transit authority that operates them, or they may be owned by individuals or private companies who operate them on behalf of the authorities on a franchise or contract basis. Other buses may be run entirely as private concerns, either on an owner-driver basis, or as multi-national transport groups. Some countries have specifically deregulated their bus services, allowing private operators to provide public bus services. In this case, an authority may make up the shortfall in levels of private service provision by funding or operating ‘socially necessary’ services, such as early or late services, on the weekends, or less busy routes. Ownership/operation of public transport buses can also take the form of a charitable operation or not for profit social enterprises.
Larger operations may have fleets of thousands of vehicles. At its peak in the 1950s, the London Transport Executive owned a bus fleet of 8,000 buses, the largest in the world. Many small operators have only a few vehicles or a single bus owned by an owner-driver. Andhra Pradesh State Road Transport Corporation holds the Guinness world record of having the largest fleet of buses with 22,555 buses.[9]
Regulation
In all cases in the developed world, public transport bus services are usually subject to some form of legal control in terms of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and possibly the level of fares charged and routes operated.
Increasingly bus services are being made accessible, often in response to regul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laid out in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laws. This has resulted in the introduction of flexible bus service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Low-floor buses with features aimed at helping elderly, disabled or impaired passengers.
Safety
The research conducted in Montreal (Canada) showed that travelling by bus is safer than travelling by car, for vehicle occupants but also for pedestrians and cyclists.[10] There were 16 times more injured car occupants than bus occupants. Most pedestrians (95%) and cyclists (96%) were injured by a car. Looking at major injuries only (excluding minor injuries), there were 28 times more injured car occupants than bus occupants. Cars were associated with three cyclist deaths and 42 pedestrian deaths while buses were associated with no cyclist deaths and four pedestrian deaths.
See also
References
- ^ Premiers omnibus à Nantes. 13 June 2008 (法语).
- ^ Year 1662, The First Public Bus, The Omnibus. 3 December 2010.[永久失效链接]
- ^ When was the horse-drawn urban omnibus introduced in Paris?. 3 December 2010 [3 December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4 July 2011).
- ^ Greater Manchester's Museum of Transport: Public Transport in Greater Manchester. [2010-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26).
- ^ Les omnibus à traction hippomobile (archives of Musée départemental Dobrée). Conseil général de la Loire-Atlantique, Nantes, France. [5 January 2011] (法语).
- ^ Streetcar Sunday - The Bowery.
- ^ American Public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 ^ General Motors and the Demise of Streetcars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07-02., Cliff Slater
- ^ APSRTC Profile. APSRTC.
- ^ Morency, P.; Strauss, J.; Pépin, F. Traveling by Bus Instead of Car on Urban Major Roads: Safety Benefits for Vehicle Occupants, Pedestrians, and Cyclists. Journal of Urban Health. April 2018, 95 (2): 196–207. PMC 5906382 . PMID 29500736. doi:10.1007/s11524-017-0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