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华民国地方政府

注意事项

本模板以现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为准,请留意:

  • 本表收录一级(省、直辖市)、二级(县、市)行政区之政府组织,关于各政府下辖之一级机关(例如:局、处)或下级行政区亦勿加入,维持本模版之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