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De jure

桐生ここ在话题“我实在是不想去引用中共的宣传”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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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是不想去引用中共的宣传

如果各位想要来源就自己加上中宣部的文稿作为“来源”吧,引用中共宪法已经是我能忍受的极限了 http://paper.ce.cn/pad/content/202304/17/content_272670.html类似这种玩意一搜一大把--Dadalda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0:28 (UTC)回复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这是中共宪法序言的原文,这不够“法理上”吗?--Dadalda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0:31 (UTC)回复
世界各地都有法律,阁下列举的法律没有特别、稀奇之处。而且来源没有说这些例子属于 de jure 。--Matt Smith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1:35 (UTC)回复
没有来源说中国大陆与台湾属于de jure,法理上xxxx,事实上xxxx。而是您提供中国法律作为来源,法律写了xxxx,您根据现实状况研究出了这段内容。
如果这样就可以作为来源,那么其实也可以举例:
在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中国大陆地区是中华民国领土。(实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8日 (五) 11: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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