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白玫瑰运动集会

925白玫瑰运动是于2010年9月25日在台湾发动的一场连署抗议游行,要求汰换不适任的法官,并建立性侵案件专家证人制度以维护儿童人权[1]

源起

2010年2月6日,高雄县男子林义芳在高雄县甲仙乡图书馆性侵一名六岁女童,以现行犯遭高雄县政府警察局逮捕。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依《中华民国刑法》第222条最轻本刑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求刑7年10月。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依据被告林义芳自白并未使用暴力,且证人指出并未见女童抵抗呼救,因此认定林犯行“未违反女童意愿”,改依《中华民国刑法》第227条第一项“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2],社会哗然。

2010年8月5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合议庭审判长邵燕玲以及法官李伯道、孙增同、李英勇与施俊尧,审判另一件三岁女童性侵案时,认定“女童的证词、验伤诊断书均无法证明被告有违反女童意愿”,以“实际上未违反意愿,只能成立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为由发回更审

影响与成果

由于白玫瑰运动引发的民众反弹太过剧烈,最高法院在2010年9月7日作成《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会议决议》,使未来所有对未满7岁幼童的性交行为,一律均视为违反被害人之意愿而为之,适用《中华民国刑法》第222条“加重强制性交罪”的处罚规定[3]

2011年8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销原判决,并依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林义芳有期徒刑7年6个月[4]

类似案例

  1.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审理六岁女童性侵案,因女童未哭叫或反抗,认定未违反意愿性交轻判恶狼,引发网友挞伐。
  2. 2006年3月29日,高雄县男子吴进义拿吸管、眼镜架、手指性侵三岁女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5] ,引起社会大众的舆论挞伐。

简介

儿童性侵轻判案件,造成年幼儿童心理与生理的伤害,引发社会不满。成立正义联盟,发起白玫瑰运动上街抗议,由网路社群所发起的连署抗议运动,抗议法官判决不当。

司法院建议法务部修法,加重性侵7岁以下幼童罪犯的刑期。

活动诉求

  1. 呼吁政府当局重视判决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
  2. 推动法官任用、评鉴与退场机制。
  3. 建议修改司法案件审理机制,改为陪审团方式审案。
  4. 谴责司法黑洞,抗议违背道德公义的判决。
  5. 期盼团结民间众人力量,为下一代创造出清廉正义的司法殿堂。
  6. 没有任何政治立场,只为台湾公平正义发声。
  7. 就事论事,避免人身攻击等言词;以讨论代替咒骂,客观讨论司法改革。

争议

有法界大多持负面的看法,批评最高法院因应民意所做出的决议,有违反罪刑法定之疑虑,正本清源之道应该是调整现行法律之构成要件或法定刑。而非透过决议方式来创设法所未明文之要件[6]

参考文献

  1. ^ 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小孩! 9/25全民站出來. [2016-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6). 
  2.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诉字第422号判决
  3. ^ 存档副本.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4. ^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诉字第1313号判决
  5.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2c95%2c%e8%a8%b4%2c4298%2c20080424%2c1[失效链接]
  6. ^ 存档副本. [2021-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