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瑞华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
黄瑞华,中华民国法官,现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法官。
经历
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法官训练所第二十一期结业,之后进入法界服务,曾任台北地院法官、花莲地方法院与板桥地方法院庭长、宜兰地方法院院长,现为最高法院法官。在公馀时间,曾进修台大EMBA(企管硕士在职专班)。
2006年11月8日,担任宜兰地方法院院长期间,投书媒体,认为陈瑞仁检察官以国务机要费案,起诉前总统陈水扁,是违宪作为,认为应该要释宪[1]。遭到司法院长翁岳生关切,黄瑞华表示自己有言论自由[2]。
参与案件
四汴头弊案
1997年,爆发四汴头抽水站工程弊案。担任地院审判长的黄瑞华,下令收押伍泽元,以贪污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罗荣洲窃盗案
担任高院法官期间,审理被告罗荣洲窃盗案,违反“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将被告罗荣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加判强制工作三年”。该案件定谳后,经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才将罗荣洲原本被判决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三年的部分撤销。
相关判决字号: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四四三号、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二九三号
陈水扁贪渎案
2006年任宜兰地院院长的黄瑞华,主动投书媒体质疑陈瑞仁检察官起诉陈水扁,其国务机要费案的起诉书违宪。
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
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审宣判,判决郑捷四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承审北捷血案的合议庭受命法官黄瑞华表示,郑捷案依法判死是困难的决定。黄瑞华坦言,她到现在仍支持废死。废死是目标,但目前社会还没共识。 黄瑞华支持废死,但也说她不保证不判死。她指出,郑捷大规模随机杀人,手段凶残、冷血,任意无理剥夺他人生命,合议庭依法判死,是无可回避的选择。
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关说收贿案
前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在1998年担任台北市议员时收贿220万元,利用质询及调阅资料手段向捷运局施压乔人事, 一审到高院更三审共15名法官皆判有罪,刑期最高10年2个月.
谢明达(民国45年4月9日生),台大经济系毕业、纽约新社会研究学院经济研究所进修,曾担任民进党立委康宁祥国会助理、 民进报首任总编辑、新文化杂志社社长、第六,第七届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
2018年8月,最高法院由法官黄瑞华承审,在她与庭长陈世淙坚持及主导下,与陪席法官陈宏卿、洪于智及杨智胜经评议后形成无罪判决, 法官黄瑞华表示,谢确实关说人事,但他辩称收取承包商220万元是借贷关系,因为无法证明有对价关系,该行为不罚。 合议庭并认定本件非社会瞩目、关注的重大案件,罕见地未对外发新闻稿。
家庭
黄瑞华先生邱永祥为律师,两人生有三个女儿。
注释
- ^ 黄瑞华. 檢察官寡頭式專制時代來臨?. 自由时报. 2006-11-08 [2013-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中文(台湾)).
- ^ 刘志原. 投書遭告誡 黃瑞華稱憲政議題可討論. 自由时报. 2006-11-10 [2013-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0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