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嘉男事件
魏嘉男事件是指发生在1996年1月16日,中华民国义务役陆军二兵魏嘉男,于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二指挥部服役期间死亡的案件。是台湾军中人权事件。
事件经过
魏嘉男建国中学毕业、国立政治大学英文学士,在中华民国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二指挥部222中队汛塘分队(今新北市八里区下罟尾)担任哨兵。
1996年1月16日上午七点半,魏嘉男独自站哨时,被人发现左胸中弹,军方随即将魏送往淡水马偕纪念医院急救,魏的亲属则于当天上午九时许赶到淡水马偕纪念医院。魏嘉男在到院时仍然神智清醒、尚能言语,正接受输血和抽痰,但军医不让家属靠近与魏交谈,而且军方向魏的亲属表示,淡水马偕纪念医院没有手术房可动手术。当天中午十二时许,军方才建议魏家转诊至台北市三军总医院救治。魏的亲属于协商后签下同意书,然而魏嘉男送到台北市三军总医院后,于当天下午一时许死亡[1]。
验尸报告
军事检察官和军法医验尸时表明,魏嘉男是左胸中弹,子弹贯穿,差点打断大动脉,因失血过多而死[1]。不过,魏的家属认为魏嘉男并无自杀动机,且又曾于1995年11月在部队遭受不当管教,疑点甚多,于是商请刑事局法医杨日松博士前往解剖验尸,查明死因,厘清疑点[2]。
疑点
魏家人发现,魏嘉男前胸遗留的弹孔比新台币拾圆硬币略大,但后背弹孔却只有一个小洞,怀疑子弹并非从前方射入,而是遭人自背后袭击;对此,军事系统的法医研判,魏前胸弹孔大、后背弹孔小,乃与六五式步枪“近距离由前往后”发射的贯穿情况相符,判定是自杀[1]。而魏家人商请的法医杨日松1月25日解剖验尸后证实,子弹是由前方射入,从后背射出,骨折及瘀血均是枪伤所造成,魏嘉男所中的枪伤并非要害,即使再中几枪尚不致危及性命,但为何医院未能紧急救治,造成其失血过多死亡,乃是全案症结,杨日松并不排除是他杀或意外死亡[3]。
另外,魏嘉男的叔叔表示,他们在军方带领下勘查枪击现场,发现岗哨内血迹不多,但是魏嘉男中枪后却血流如注,两者情形不符,怀疑岗哨并非案发的第一现场。魏家要求军方出示应该遗留在现场的弹壳,和贯穿魏胸部的那枚弹头,但军方表示现场找不到弹壳,弹头“打到海里了”。最后,魏的遗物归还家属时,个人用品已被军方清理过,打包放置,且军方拒绝拿魏的军中日志给魏家人看[1]。
军事检察官制作笔录后,魏家不同意军方提出的“自杀”说法,拒绝签名,然而魏家人表示,当时军方语带恐吓地告知他们,若不签名,魏就不能下葬,不能入土为安[1]。